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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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这座商贸活跃的城市,因商业竞争或经济纠纷引发的财物毁坏案件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漳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情绪失控毁坏他人财物,团队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在侦查阶段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漳州某建材市场商户,经营瓷砖批发业务多年。郑某与隔壁商户因摊位边界问题长期存在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市场管理方也未能有效调解。某日,郑某发现隔壁商户在装修时不仅占用了双方有争议的通道,还在通道内安装了固定货架,严重影响了郑某的货物装卸和顾客通行。郑某多次要求拆除未果,情绪激动之下用工具将货架拆除并损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数千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郑某刑事拘留。郑某坚称其系在维权过程中情绪失控,并非蓄意毁坏他人财物。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正常的维权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侦查阶段是厘清事实、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郑某,详细了解摊位纠纷的历史由来、双方协商的经过、市场管理方的调解记录、事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毁坏财物的具体过程等,发现郑某系在多次协商无果、对方继续占用通道的情况下情绪失控,且被占用的通道系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积极促成郑某与隔壁商户的赔偿谅解,团队律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从摊位边界认定、赔偿标准、商业关系维系、消防安全等多个角度进行协调,最终促成郑某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隔壁商户也承诺拆除占用通道的设施;收集郑某多年经营记录、市场管理方的调解记录、消防部门的通道认定材料、家庭困难等证明材料。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郑某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恶意,其系在摊位纠纷长期未解决、对方继续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情绪失控,与蓄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商业关系;第三,被占用的通道系消防通道,郑某的行为虽方式不当,但客观上维护了公共安全;第四,郑某在漳州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场所,家属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五,郑某系初犯,平时商业信誉良好,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也有利于其继续经营生意、维持家庭生计。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郑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郑某配合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处理涉商业纠纷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商户权益的保护意识。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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