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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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州地区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了公司股权,团队通过专业的财产调查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被隐匿的股权价值,展现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离婚后财产追索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刘女士,42岁,福州某事业单位职员,与丈夫郑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2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了分割,郑某声称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刘女士也因缺乏相关证据而未提出异议。2024年初,刘女士偶然从朋友处得知,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以其母亲名义代持一家科技公司的股权,该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估值已超过3000万元。刘女士认为,该股权系郑某在婚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在离婚时故意隐匿该财产,导致其未能在离婚时获得应有的分割,遂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股权价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郑某母亲名下的股权是否实际由郑某出资并控制;二是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是刘女士是否有权在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四是股权价值应如何计算和分割。刘女士面临的困境在于,离婚已近两年,相关证据可能已被销毁,且股权登记在郑某母亲名下,直接证明郑某为实际出资人难度极大。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如果刘女士能够证明郑某在婚姻期间隐匿了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则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且郑某作为隐匿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
关于代持股权的认定,虽然股权登记在郑某母亲名下,但如果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为郑某,且郑某母亲仅为名义股东,则该股权的实际权益应当归属于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刘女士在2024年初发现该股权线索,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以揭开代持关系、证明隐匿事实为核心的代理策略。团队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穿透股权代持的表象,证明郑某为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在证据调查方面,团队展开了深入的财产调查:第一,公司工商档案调查。团队调取了该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发现公司成立于2016年,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资本500万元,郑某母亲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第二,资金来源调查。团队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郑某母亲名下用于出资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该500万元出资款来源于郑某母亲账户,但该账户在出资前一周曾收到郑某转账的500万元。第三,实际控制人调查。团队调取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发现郑某虽非登记股东,但长期以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且公司多项重要合同由郑某代表签署。第四,代持协议调查。团队通过向公司其他股东调查,获悉郑某与其母亲之间曾签署过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团队随即申请法院责令郑某提交该协议,郑某在法院压力下最终提交了代持协议原件。第五,公司估值评估。团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郑某母亲名下30%股权对应的价值约为900万元。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主张:第一,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元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并通过其母亲代持,该股权的实际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郑某在离婚诉讼中故意隐瞒该财产,导致刘女士未能依法分割,其行为构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郑某应当少分或不分该财产,建议法院判决刘女士分得该股权价值的70%,郑某分得30%。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并通过其母亲代持,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在离婚时故意隐匿该财产,依法应当少分。判决结果如下:郑某母亲名下30%股权对应的实际权益由刘女士和郑某各享有相应份额;考虑到股权登记在郑某母亲名下的实际情况,判决股权归郑某所有,郑某向刘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630万元;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郑某承担。该判决结果使刘女士获得了被隐匿股权价值的70%,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客户反馈
刘女士对案件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她表示,离婚时自己完全不知道还有这笔财产,如果不是朋友偶然提及,这笔巨额财产可能就永远被隐瞒了。她特别感谢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证据调查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律师团队不仅查清了资金来源,还找到了关键的代持协议,这是案件胜诉的决定性因素。刘女士建议,离婚时如果感觉对方可能有隐匿财产,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全面调查,不要因为离婚结束就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对家庭财产状况保持基本的了解,尤其是对方参与经营的公司、投资项目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怀疑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包括调取工商登记、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信息。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诚信原则的维护。选择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能够在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帮助当事人查明真相,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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