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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跨境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力当事人分割境外房产并争取抚养权

2026-07-31      49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与陈先生于2015年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第三年,陈先生被外派至新加坡工作,此后长期在海外居住。婚姻存续期间,陈先生在新加坡购置了一套价值约折合人民币800万元的公寓,并在香港开设离岸账户存有大量资金。2023年起,陈先生以工作繁忙为由逐渐减少与林女士及女儿的联系,并开始拒绝支付家庭开支。林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后,发现陈先生已在新加坡与他人同居。面对跨境婚姻的复杂局面,林女士在情感崩溃的同时,更担忧境外财产无法追索以及女儿的抚养问题。经朋友介绍,林女士找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寻求帮助。

二、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跨境送达、境外财产调查与认定、子女抚养权等多重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陈先生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关于境外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双方国籍均为中国,婚姻缔结地及女方经常居所地均为厦门,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陈先生在新加坡购置房产及香港账户资金均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虽登记在陈先生个人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婚生女长期随林女士在厦门生活、就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项小组,针对跨境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制定全方位策略。

在案件事实梳理方面,团队律师详细整理了双方的婚姻时间轴,重点收集了陈先生自2019年起在新加坡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同时,通过林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固定了陈先生承认在新加坡与他人同居的关键证据。

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团队面临跨境取证的挑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导林女士通过合法途径调取陈先生在新加坡的房产登记信息及香港的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同时,团队申请法院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调取陈先生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其长期滞留境外、未尽家庭义务的事实。针对婚生女的抚养现状,团队整理了女儿在厦门的学籍证明、医疗记录、日常生活照片等,证明林女士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责任。

在诉讼方案设计上,团队选择在厦门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林女士作为原告,其住所地厦门的法院具有管辖权。针对送达难题,团队协助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及电子送达方式完成诉讼文书送达。

在财产保全方面,团队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对陈先生在国内的银行账户、房产进行保全,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资产。同时,在诉讼中主张对境外房产及香港账户资金进行折价补偿,由陈先生向林女士支付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专业代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林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婚生女由林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2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关于财产分割,法院认定陈先生在新加坡购置的房产及香港账户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境外财产执行的复杂性,判决房产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向林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650万元。对于陈先生隐匿、转移的部分境内资产,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判决陈先生在折价款支付上向林女士倾斜,实际支付比例达到共同财产的55%。

五、客户反馈

林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不仅帮她解决了法律问题,更在整个过程中给予了她极大的心理支持。面对跨境婚姻的复杂局面,她一度认为境外财产根本无法追索,但团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涉外案件经验,为她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林女士特别提到,团队律师在每一步都会详细告知案件进展,让她在焦虑中感受到了专业和安心。她建议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因为对方在境外就放弃维权。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跨境婚姻当事人应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明确境内外资产的归属。在婚姻出现危机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境外资产的线索,包括房产地址、银行账户信息、投资凭证等。对于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建议保留好日常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感情状况及财产流向。选择具有涉外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团队至关重要,能够有效应对跨境送达、域外证据认证、财产执行等复杂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篇22 :莆田婚内债务认定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力当事人摆脱恶意举债困境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8年在莆田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型建材店,生活原本平静。2022年起,王先生开始沉迷网络赌博,背着张女士多次向朋友及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累计金额高达180万元。2023年,债权人陆续将张女士与王先生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张女士对王先生的借款行为毫不知情,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张女士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她不仅要承受丈夫背叛的痛苦,更面临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在走投无路之际,张女士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借款180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即建材店的经营周转。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分析认为,若能证明该借款实际用于赌博而非建材店经营,或者债权人明知王先生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则该债务应认定为王先生个人债务,张女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赌博债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借款用于赌博是摆脱债务的关键。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对王先生的借款用途展开深入调查,制定了以"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核心的应诉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团队律师首先指导张女士收集王先生赌博的相关证据,包括王先生手机中的赌博APP记录、银行流水中频繁向赌博平台转账的记录、王先生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等。同时,团队对建材店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调取了近三年的进货单据、销售记录、银行流水,证明建材店经营正常,无需大额资金周转,且店内账目从未出现王先生所借款项的流入。

在资金流向追踪方面,团队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王先生收到借款后的银行流水明细。调查发现,王先生在收到每笔借款后,均在短时间内将资金转入多个涉嫌赌博的第三方账户,或者直接用于偿还之前的赌债,从未用于家庭开支或建材店经营。这一关键证据链直接证明了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

在债权人过错认定方面,团队律师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债权人与王先生关系密切,明知其长期沉迷赌博仍向其出借大额资金,甚至收取高额利息。团队据此主张债权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且明知借款用途非法,不构成善意债权人。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针对每一起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分别制定应诉方案。对于能够证明借款用于赌博的案件,主张债务为王先生个人债务;对于债权人主张用于建材店经营的案件,通过经营审计报告和资金流向证据予以反驳。同时,团队协助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明确债务归属,避免张女士因王先生的个人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在多起债权人起诉的案件中均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王先生所借180万元债务中,除少量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借款外,其余大部分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部分债权人明知王先生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最终,法院判决该180万元债务中的165万元为王先生个人债务,张女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在张女士与先生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同样认定上述债务为王先生个人债务,并在财产分割时对张女士予以适当照顾。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在收到判决书后激动不已,她表示如果没有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她可能一辈子都要为丈夫的赌债买单。团队律师不仅帮她查清了资金流向,更在心理上给予了她巨大的支持。她感慨道,面对婚内恶意举债,女性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但团队律师用专业和细致帮她扭转了局面。张女士建议,如果发现配偶有异常借款行为,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不要轻易在任何借款文件上签字,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应建立透明的家庭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大额借款应共同决策并保留书面记录。如果发现配偶存在赌博、挥霍等不良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个人财产,包括开立独立账户、保留个人收入证明等。面对婚内恶意举债,不知情一方应积极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流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切勿在不明借款文件上签字或事后追认,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选择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能够有效应对复杂的债务纠纷,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无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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