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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意外险山体崩塌掩埋身亡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抗辩,助投保人获赔80万元

2026-08-07      21     

当自然灾害与意外险理赔产生交集时,保险公司常以“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付。然而,自然灾害对于个体而言仍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件,《保险法》第三十条不利解释原则要求对格式条款的模糊之处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泽良律所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山体崩塌掩埋身亡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80万元个人意外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重庆”的老吴,55岁,重庆万州人,返乡务农,投保了个人意外险,保额80万元。在万州山区老家遭遇持续暴雨引发的山体崩塌,房屋被掩埋,老吴不幸身亡。其生前投保了一份个人意外险。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收到拒赔通知——“被保险人身故系山体崩塌这一自然灾害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意外险给付条件,我司不予赔付。”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8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商会朋友介绍,老吴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山体崩塌对于个体而言是否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免责"的格式条款是否符合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老吴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重庆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老吴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法律程序,泽良律师围绕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证据层面,律师团队通过调取投保时的原始记录、收集完整的事故和损失材料、整理与保险公司的全部往来函件,构建了扎实的证据链。最终,保险公司向老吴支付了80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老吴说:“保险条款那么多字,出了事才知道里面有这么多坑。这次要不是泽良律师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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