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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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利器”。当被保险人因“未如实告知”过往病史而遭拒赔时,维权之路往往尤为艰难。然而,《保险法》第十六条同样为投保人设置了坚实的保护屏障——“不可抗辩条款”及因果关系原则。泽良律所在福建代理的一起肝细胞癌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乙肝”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3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福建”的阿强,45岁,福建泉州人,晋江服装厂质检员,投保了重疾险,保额30万元。因右上腹隐痛、食欲减退就医,腹部增强CT提示肝右叶占位,AFP显著升高,穿刺确诊肝细胞癌。确诊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经调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体检已记载HBsAg阳性,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3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病友推荐,阿强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乙肝"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未如实告知乙肝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阿强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福建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阿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阿强成功获赔保险金30万元。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泽良律师围绕未如实告知乙肝这一争议,从法律原理和证据规则两个维度进行了充分论证,揭示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逻辑缺陷。拿到赔款那天,阿强说:“之前以为保险公司拒赔就真的没希望了。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真的能把钱追回来。”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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