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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疾险甲状腺乳头状癌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抗辩,助投保人获赔35万元

2026-08-07      11     

2020版重疾新规实施后,甲状腺癌等疾病的赔付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法》第三十条的“不利解释原则”以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在新旧规则过渡期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泽良律所在河南代理的一起甲状腺乳头状癌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35万元重疾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河南的赵姐,38岁,河南郑州人,商贸公司财务,投保了重疾险,保额35万元。体检B超发现甲状腺右叶低回声结节TI-RADS 4a类,穿刺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行甲状腺全切术。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根据2020版重疾新规,本次确诊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不属于重大疾病给付范围,应按轻症标准赔付。”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35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病友推荐,赵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赵姐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河南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赵姐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法律程序,泽良律师围绕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证据层面,律师团队通过调取投保时的原始记录、收集完整的事故和损失材料、整理与保险公司的全部往来函件,构建了扎实的证据链。最终,保险公司向赵姐支付了35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赵姐说:“保险条款那么多字,出了事才知道里面有这么多坑。这次要不是泽良律师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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