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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意外险摩托车交通事故身亡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无证驾驶”抗辩,助投保人获赔30万元

2026-08-07      19     

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说明,则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泽良律所在四川代理的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身亡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3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四川”的小马,23岁,四川绵阳人,成都外卖骑手,投保了意外险,保额30万元。骑摩托车送外卖途中与轿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以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属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无有效驾驶证,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3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亲戚介绍,小马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小马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四川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小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法律程序,泽良律师围绕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证据层面,律师团队通过调取投保时的原始记录、收集完整的事故和损失材料、整理与保险公司的全部往来函件,构建了扎实的证据链。最终,保险公司向小马支付了30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小马说:“保险条款那么多字,出了事才知道里面有这么多坑。这次要不是泽良律师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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