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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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不符”是靶向药理赔中的高频争议点。《保险法》第三十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对“合理用药”的界定模糊时,应当从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角度进行解释。泽良律所在长沙代理的一起胃腺癌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适应症不符”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28万元医疗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长沙”的何叔,54岁,湖南益阳人,在长沙做建材生意,投保了医疗险,保额28万元。因胃部隐痛、黑便就医,胃镜发现胃窦部溃疡性病变,病理确诊胃腺癌。医生处方靶向联合免疫治疗。保险公司以用药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该药品在本次疾病中的使用超出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适应症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28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病友推荐,何叔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适应症不符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何叔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长沙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何叔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何叔成功获赔保险金28万元。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泽良律师围绕适应症不符这一争议,从法律原理和证据规则两个维度进行了充分论证,揭示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逻辑缺陷。拿到赔款那天,何叔说:“之前以为保险公司拒赔就真的没希望了。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真的能把钱追回来。”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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