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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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说明,则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泽良律所在永安代理的一起空调维修工高空坠亡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免责”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60万元意外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永安”的小廖,28岁,福建永安人,空调维修学徒,投保了意外险,保额60万元。在居民楼五楼外墙维修空调外机时安全绳断裂,从约15米高处坠落当场死亡。生前投保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属于免责范围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根据保险合同特别约定,2米以上高空作业属于免责范围,我司对本次事故不予赔付。”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6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亲戚介绍,小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免责"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高空作业免责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小廖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永安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小廖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法律程序,泽良律师围绕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证据层面,律师团队通过调取投保时的原始记录、收集完整的事故和损失材料、整理与保险公司的全部往来函件,构建了扎实的证据链。最终,保险公司向小廖支付了60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小廖说:“保险条款那么多字,出了事才知道里面有这么多坑。这次要不是泽良律师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泽良(永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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