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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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某制鞋厂,阿芳做冲床操作工五年,月薪5800元。今年一月的一天上午,她操作的冲床出现连冲故障,按一次启动键后滑块连续冲压两次。阿芳伸手取料时被第二次冲压直接轧断右手食指远节。工友紧急送医,诊断:右手食指远节完全离断伤。由于离断部分组织严重碾轧损毁无法再植,医生做了残端修整术。术后阿芳右手食指短了一截,握力下降,连拧瓶盖、扣纽扣都变得困难。
鞋厂老板娘推脱:"你自己干活不小心,社保的事你也清楚"
术后阿芳在家休养,伤口拆线后右手仍麻木刺痛。她联系鞋厂老板娘协商,对方在电话里说:"你这个是自己操作不小心,机器是好的别人用都没事。再说社保你自己也清楚厂里一直没交,现在出了事我也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几十万来。"阿芳入职五年来鞋厂从未为她缴社保,工资通过老板娘个人微信转账。阿芳多方打听后找到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她伸出残缺的右手食指哽咽道:"我在这个厂干了五年,手指都没了一截,老板娘说不管就不管了。"
固定关键证据,锁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给出明确判断:属于典型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律师指导阿芳收集证据:五年来老板娘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日前后固定到账,部分有"工资"备注);冲床操作培训记录(有厂长签字);工作服和厂牌;车间监控录像(拍到了事故过程);每年开工利是红包发放记录;冲床故障报修记录(显示事发前两天已有异响但未维修);六名工友证言;车间排班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参保单位须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三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向莆田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鞋厂书面抗辩称阿芳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律师在意见书中强调: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件,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均不影响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于四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鉴定:右手食指远节缺失伴中指近节指间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工伤待遇
鞋厂未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律师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5800元=6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800元=17400元)、护理费(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康复理疗费、手指功能康复训练费、交通费等,合计约33.5万元。仲裁时鞋厂出示阿芳入职时签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律师引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工伤保险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约定放弃的行为均属无效。今年六月双方达成调解,鞋厂一次性支付33万元。阿芳感慨:"手指没了一截是永远的遗憾,但法律至少给了我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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