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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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老吴48岁做工地小工两年,月薪5200元。今年五月的一个傍晚下班后,他骑电动自行车沿着平时每天往返的路线回家,在途经一个没有红绿灯的T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摩托车从侧面撞倒。老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右肩剧烈疼痛无法抬起。路人拨打120送医,X光及CT显示: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医生施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右臂需悬吊固定六周。
建筑公司:"下班路上出事是你自己的交通意外,跟公司没关系"
老吴术后右臂无法活动,日常生活全靠妻子照料。妻子带着病历和费用单据去建筑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一看就说:"你老公这是下班后自己骑车出的事,又不是在工地受的伤,跟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找撞你的人赔去。"交警出具的认定书认定对方闯红灯负全责,但肇事者是个没有保险的外卖骑手根本无力全额赔偿。老吴在病床上右臂吊着绷带,听妻子说完后感到绝望——他每天往返这条路上下班已经两年,从没想过在路上出事会跟公司无关。在工友介绍下他找到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用左手拿着电话问:"我每天上下班走的就是这条最近的路,在路上被撞了难道公司完全不管吗?"
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锁定工伤覆盖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律师指导老吴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工地考勤记录(显示事发当天正常出勤);事发当天从工地到住所的导航距离截图(证明该路线为最短路径3.2公里系合理路线);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老吴无责);事发路段监控录像(交警调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老吴居住证明;三位工友证明老吴每天走同一条路上下班的证言;入院记录。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七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代理老吴向莆田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建筑公司抗辩称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属于工伤。律师在意见书中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和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出具全套证据证明事发时间(下班后合理时间)、事发地点(往返住所的合理路线)和老吴在事故中无责任。人社部门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于八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鉴定: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术后,右肩关节活动度受限约30%,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建筑公司已为老吴参保,主要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律师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200元=46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5200元=20800元)、护理费(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康复理疗费、交通费等,合计约23.5万元。同时律师代理老吴向肇事方追讨侵权赔偿(虽对方无力全额赔偿但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了债权)。今年九月工伤待遇经人社部门核定后顺利支付,合计约22万元。老吴感慨:"我以为在路上出事只能找撞我的人,第一次知道上下班路上也是工伤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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