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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泽良刑事事业部成功辩护获取保候审

2026-08-14      13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李某系莆田某二手车行老板,2024年11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一辆豪华轿车,收购价为15万元,而该车市场价值约35万元。卖车人提供了车辆行驶证和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李某未进一步核实车辆来源。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侦破一起诈骗案件,发现该车辆系诈骗所得赃物,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刑事拘留。李某家属在刑拘后第7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

二、法律分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收购车辆时是否"明知"该车系犯罪所得。虽然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但李某从事二手车生意,低价收购是其经营常态,不能仅凭价格差异推定其明知;同时李某要求卖车人提供了车辆证件,虽未尽到充分核实义务,但主观上是否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存在辩护空间。此外,李某愿意配合退缴车辆,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辩护程序。第一,会见李某,详细了解收购车辆的过程、与卖车人的沟通内容、是否询问过车辆来源等细节,发现李某曾询问卖车人为何低价出售,对方称急需资金周转,李某据此认为属于正常的急售情形;第二,调取李某车行近一年的收购记录,证明其长期从事低价收购二手车的经营模式,本次收购价格虽低但仍在合理波动范围内;第三,指导家属配合公安机关追回涉案车辆,李某自愿将车辆交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第四,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李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情节,且其愿意配合退赃、无社会危险性,同时提交李某在莆田本地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无前科等材料,证明其不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可能。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已配合退缴赃物,无社会危险性,于2025年2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李某在被羁押第33天走出看守所,得以继续经营车行。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事业部继续跟进,为李某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

五、客户反馈

李某家属表示,做生意一时大意收了赃车,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帮我们查清了事实,证明了李某不是故意收赃。律师非常专业,连我们车行以前的收购记录都调出来了,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的正常经营模式。最终不仅取保候审,还不起诉了,真的非常感谢。

六、律师建议

从事二手车、贵金属、奢侈品等回收行业的经营者,务必建立严格的来源审查制度,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物品要保持警惕,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并留存记录。若因收购赃物涉嫌犯罪,应在黄金救援37天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论证主观不明知、积极配合退赃等情节,争取不予批捕和不起诉。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事业部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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