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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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刘某系莆田某动漫书店店主,2024年7月,刘某通过境外某电商平台订购了200本日本动漫画册,用于店内销售。该批画册通过国际快递邮寄入境,申报品名为"艺术画册"。2024年9月,莆田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画册中部分页面含有淫秽内容,经鉴定,其中35本属于淫秽物品。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对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争议:一是刘某订购的是日本正规出版的动漫画册,其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中含有淫秽内容,证据不足;二是刘某订购画册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动漫爱好者的收藏需求,是否具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存在争议;三是35本淫秽物品的数量刚达到立案标准,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四是刘某在莆田有固定书店和住所,无前科劣迹,无社会危险性。基于上述分析,在审查批捕阶段争取不予批捕的可能性较大。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黄金救援机制。第一,在刑拘后第一时间会见刘某,详细了解其订购画册的经过、是否知晓内容、销售对象等情况,发现刘某订购的是日本正规出版的动漫画册,其此前从未因销售淫秽物品被查处,主观上并不清楚该批画册含有违禁内容;第二,调取刘某书店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证明其店内主营正规动漫、文学类书籍,无销售淫秽物品的前科;第三,调取刘某与境外电商平台的订单记录和沟通记录,显示其订购时明确选择"全年龄向"分类,主观上无购买淫秽物品的故意;第四,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刘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其订购行为系正常的图书进口贸易,对部分内容含有淫秽情节并不知情,且数量刚达标准、社会危害性小,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无逮捕必要。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主观上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且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于2024年10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刘某在被羁押第22天获释。后续海关缉私部门经进一步侦查,确认刘某确系对画册内容不知情,最终撤销案件。涉案画册由海关依法没收处理,刘某得以继续经营动漫书店。
五、客户反馈
刘某家属表示,丈夫一直卖正规动漫书,没想到这次进了有问题的画册,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这么快就介入,查清了订购记录,证明了丈夫不是故意走私淫秽物品。律师非常专业,连境外平台的订单分类都查到了,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的真实情况。
六、律师建议
书店、网店经营者在进口境外出版物时,务必审查内容是否含有淫秽、反动等违禁情节,切勿盲目订购来源不明的境外书籍、画册。若因对进口商品内容不知情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被拘留,应在黄金救援37天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调取订单记录、经营历史等证据,论证主观不明知,争取不予批捕和撤销案件。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淫秽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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