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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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龙岩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张某系龙岩某边境县城烟酒店老板,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张某多次驾驶私家车前往边境地区,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境外品牌香烟,未向海关申报即携带入境,后在店内销售。2024年10月,龙岩海关缉私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该案,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香烟800余条,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张某刑事拘留。张某家属在刑拘第5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本案偷逃税额45万元,刚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虽然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具备多项有利因素:一是张某系边境地区小商户,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其家属愿意配合补缴税款;四是其系初犯,此前一直合法经营烟酒店;五是偷逃税额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六是若能全额补缴税款并配合调查,具备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辩护工作。第一,在黄金救援期内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其购入香烟的渠道、销售对象、获利情况等,确认其对走私事实无异议,愿意积极配合调查;第二,指导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前全额补缴偷逃税款45万元及滞纳金;第三,调取张某烟酒店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的纳税记录,证明其此前一直合法经营,有正常纳税记录;第四,收集张某所在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第五,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述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全额补缴税款、初犯、合法经营背景等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第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沟通,强调对情节较轻的边境小额走私作不起诉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当地司法实践。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额补缴偷逃税款,主观恶性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2月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未留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经营烟酒店。
五、客户反馈
张某家属表示,丈夫在边境开店,以为买点便宜烟卖没什么大不了,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帮我们查清了事实,还指导我们全额补了税,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律师非常负责,每次沟通都很及时,让我们在最焦虑的时候感到安心。选择泽良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六、律师建议
边境地区商户在购入境外商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报关渠道进口,如实申报并缴纳关税,切勿为降低成本从非正规渠道携带商品入境销售,否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已涉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积极补缴税款、配合调查、论证情节轻微等方式,争取相对不起诉,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影响经营。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事业部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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