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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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团队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孙某系广州某海鲜批发市场档口老板,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孙某为获取更高利润,从东南亚某国采购龙虾、帝王蟹等高端海鲜,通过非设关码头偷运入境,后在广州黄沙水产市场销售。孙某雇佣小型快艇在公海海域从外籍渔船上过驳海鲜,绕过海关监管直接运至广州郊区冷库。2024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在专项行动中查获该走私链条,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龙虾、帝王蟹等共计2吨,货值约80万元。经核定,孙某累计走私入境海鲜10余批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孙某刑事拘留。孙某家属在刑拘第6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即达到入罪标准,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本案偷逃税额3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虽然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具备多项有利因素:一是孙某系海鲜市场小商户,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其家属愿意配合全额补缴税款;四是孙某系初犯,此前一直合法经营海鲜档口;五是偷逃税额38万元,虽达入罪标准但离数额巨大标准尚有距离,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六是孙某在广州有固定档口和住所,无逃跑风险。综合判断,具备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辩护工作。第一,在黄金救援期内多次会见孙某,详细了解其采购海鲜的渠道、过驳方式、销售对象、获利情况等,确认其对走私事实无异议,愿意积极配合调查;第二,指导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前全额补缴偷逃税款38万元及滞纳金;第三,调取孙某海鲜档口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和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诚信经营证明,证明其此前一直合法经营,有正常纳税记录;第四,收集孙某所在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第五,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述孙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全额补缴税款、初犯、合法经营背景等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第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沟通,强调对情节较轻的民生类走私作不起诉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孙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额补缴偷逃税款,主观恶性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5年1月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孙某未留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经营海鲜档口。后续孙某在泽良刑事事业部的指导下,建立了正规进口渠道,所有海鲜均通过报关进口,彻底转型为合法经营。
五、客户反馈
孙某家属表示,丈夫在海鲜市场做了十几年生意,一时糊涂走了歪路,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帮我们查清了事实,还指导我们全额补了税,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律师非常专业,连我们以前的纳税记录都调出来了,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的合法经营历史。现在我们已经正规报关进口了,感谢泽良团队让我们重回正轨。
六、律师建议
海鲜、农产品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在进口境外商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报关渠道进口,如实申报并缴纳关税,切勿为降低成本而从非设关码头偷运入境。若已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积极补缴税款、配合调查、论证情节轻微等方式,争取相对不起诉,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影响经营。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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