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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婚内出轨取证案例:泽良律所助力客户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2026-06-16      178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福建厦门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内出轨取证及精神损害赔偿案例。面对丈夫长期出轨且隐匿财产的双重困境,泽良团队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收集策略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婚姻家事维权领域的专业取证能力与诉讼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化名),38岁,厦门某外企中层管理人员,与丈夫陈某(化名)结婚12年,育有一女(10岁)。双方婚后共同购置房产两套,一套位于厦门思明区(市值约600万元),一套位于海沧区(市值约280万元),另有车辆一部及若干金融资产。
2023年初,林女士偶然发现丈夫陈某与一名年轻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关系已持续近两年。更令林女士震惊的是,陈某不仅频繁出入酒店,还涉嫌将夫妻共同存款用于维持婚外关系。面对丈夫的背叛和财产风险,林女士一度陷入情绪崩溃,既担心婚姻破裂对女儿造成伤害,又害怕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林女士最初尝试自行收集证据,但仅拍到几张模糊照片,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她也曾咨询过几位律师,但得到的答复多是"出轨对财产分割影响不大""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很低"等消极判断。正当林女士感到绝望之际,经朋友推荐,她拨通了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预约了罗春晓律师的咨询。

二、法律分析

罗春晓律师在初次咨询中,迅速为林女士梳理了案件的法律框架:
适用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感情破裂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家务劳动补偿
案件关键法律点: 婚内出轨本身并非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若达到"与他人同居"或构成"其他重大过错"的程度,无过错方即可主张损害赔偿。同时,出轨行为可作为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的重要考量因素。实务中,厦门地区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酌定金额通常在2-10万元之间,具体取决于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及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
案件难点
  1. 如何证明出轨达到"重大过错"程度,而非偶发性行为;
  2. 如何固定出轨证据,确保合法性和证明力;
  3. 如何追踪被挥霍或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4. 如何在争取赔偿的同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案件评估: 罗春晓律师联合团队资深调查律师、证据策略专员,对案件进行了三维评估:法律定性上,本案属于"重大过错离婚+财产倾斜分割+精神损害赔偿"复合型案件;风险预判上,对方可能否认出轨事实、质疑证据合法性,或主张财产分割均等;应对方案上,需构建"行为证据+财产证据+损害证据"三位一体的证据体系。
证据收集和整理: 团队制定了为期两个月的证据收集计划:
  • 行为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调取陈某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共17次,时间跨度14个月);收集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含亲密称谓、约会安排、转账备注等),形成完整的婚外关系证据链;调取小区监控录像,证明第三者多次出入陈某单独租赁的公寓。
  • 财产证据: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陈某近两年的银行流水、支付宝及微信账单,发现其向第三者转账累计23.6万元,另有酒店消费、奢侈品购买等支出约8.5万元;追踪夫妻共同存款的异常流动,发现陈某在林女士提出离婚前三个月,将一笔50万元定期存款转移至其母亲账户。
  • 损害证据:林女士因发现出轨导致抑郁焦虑,团队协助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明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法律文书准备: 起诉状核心要点:明确主张陈某构成"其他重大过错",请求离婚并判令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请求在财产分割中对陈某少分(主张陈某分得40%,林女士分得60%);请求判令陈某返还擅自转移的50万元存款;请求女儿抚养权归林女士,陈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沟通策略: 团队采取"诉讼+调解"双轨并行策略。一方面,充分准备庭审,确保证据链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证据开示阶段,向对方展示完整的证据材料,施加心理压力,促成调解可能。
团队协作优势: 本案由罗春晓律师领衔负责,证据策略专员负责银行流水分析与资金流向图制作,资深出庭律师负责庭审对抗方案,案件管理专员负责全程进度跟踪与定期汇报。团队通过内部协作平台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每个节点质量可控。

四、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庭审和一次庭外调解,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 准予离婚,认定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 精神损害抚慰金:判令陈某支付林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厦门地区同类案件中属较高金额);
  • 财产分割:思明区房产归林女士所有,海沧区房产归陈某所有,金融资产按6:4比例分割(林女士分得60%),车辆归林女士;
  • 转移财产处理:陈某转移至其母亲账户的50万元,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令陈某补偿林女士30万元;
  • 子女抚养:女儿由林女士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 案件周期: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历时约5个月。

五、客户反馈

林女士在案件结束后向团队发来感谢信息:"感谢罗律师和泽良团队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予的专业支持。你们不仅帮我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更重要的是让我重新找回了尊严和信心。整个过程中,你们始终保持耐心和温度,让我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可以保护弱者的力量。如果有朋友遇到类似问题,我一定会推荐泽良律所婚家。"

六、律师建议

罗春晓律师建议
  1. 发现出轨后的第一时间:保持冷静,切勿打草惊蛇。立即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制定证据收集方案,避免证据灭失。
  2.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酒店记录、银行流水等可通过法院调查令合法调取;聊天记录、照片等需注意取证方式,避免侵犯隐私导致证据无效。
  3. 财产保全意识: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
  4. 精神损害的证明:及时就医、保留诊断记录,必要时进行心理咨询,将无形的伤害转化为可量化的损害。
  5. 选择专业团队: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情感、财产、子女多重因素,需要"情理法相融合"的专业团队,既能争取最大权益,又能降低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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