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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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厦门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团队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黄某系厦门某国际货代公司操作员,2024年4月起,受客户委托,黄某负责为某贸易公司办理一批冷冻肉类的进口货代业务。该批冷冻肉类来自境外某禽流感疫区,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黄某在客户提供的虚假报关单证上签字确认,协助办理了港口提货和内陆运输手续。2024年7月,厦门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来自疫区,且报关单证存在伪造痕迹。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对黄某刑事拘留。黄某家属在刑拘第5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中,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重大事实认定争议:一是黄某作为货代公司操作员,其工作职责是办理提货和运输手续,并不负责审核货物来源和报关单证的真实性,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批货物来自疫区且属于禁止进口货物,证据不足;二是黄某系按照客户提供的单证正常办理货代业务,其签字行为系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而非积极参与走私;三是黄某在厦门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前科劣迹,无社会危险性。基于上述分析,在审查批捕阶段争取不予批捕的可能性较大。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黄金救援机制。第一,在刑拘后第一时间会见黄某,详细了解其工作职责、办理该批货物的经过、是否审核过报关单证、是否知晓货物来自疫区等,发现黄某确系按照公司流程和客户提供的单证办理业务,其工作职责不包括审核货物来源,对货物来自疫区并不知情;第二,调取黄某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公司业务流程规范,证明其作为操作员仅负责物流环节,不负责报关和审单;第三,调取黄某与客户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客户告知该批货物手续齐全,黄某未参与任何伪报行为;第四,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黄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故意,其办理货代业务系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对货物来源和单证真伪无审核义务,且其在本地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不足。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主观上明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疫区冻品,且其在本地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逮捕必要,于2024年8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黄某在被羁押第25天获释。后续海关缉私部门经进一步侦查,确认黄某确系履行正常货代业务,对走私行为不知情,最终撤销案件。黄某得以继续在国际货代公司工作。
五、客户反馈
黄某家属表示,孩子只是货代公司的小职员,按公司流程办事,没想到会卷入走私案,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这么快就介入,查清了孩子的工作职责,证明了孩子不是故意参与走私。律师非常专业,连公司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都调出来了,让检察官看到了孩子的真实工作情况。
六、律师建议
国际货代、报关等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增强风险意识,对客户提供的单证和货物来源保持必要的审查,切勿盲目按客户指令操作。若因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涉嫌走私被拘留,应在黄金救援37天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调取岗位职责说明、业务流程规范等证据,论证主观不明知,争取不予批捕和撤销案件。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广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泽良刑事团队成功辩护获认罪认罚后调减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广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团队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认罪认罚后调减,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吴某系广州某跨境电商公司运营总监,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吴某负责公司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工作。为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商品竞争力,吴某指使运营团队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家用电器、厨房用具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以虚假订单方式刷单进口,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优惠。经海关缉私部门侦查,该公司累计刷单进口商品约2万件,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20万元。2024年8月,广州海关缉私局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吴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吴某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介入,希望进一步降低刑期。
二、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偷逃税额220万元,已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检察机关建议六年已考虑吴某认罪认罚情节。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虽然吴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仍存在进一步减刑的空间:一是吴某虽为运营总监,但公司走私模式系由实际控制人决策,吴某仅负责执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其愿意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四是吴某系初犯,此前有多年合法跨境电商从业经验;五是公司在案发后已整改,建立了合规的跨境电商进口流程。若能认定从犯并充分论证其他从宽情节,有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进一步调减刑期的辩护方案。第一,详细审查全案证据,分析公司走私决策流程,发现吴某仅负责运营团队的管理和指令传达,不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在公司走私行为中起执行作用而非决策作用;第二,调取吴某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公司组织架构图,证明其确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非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第三,调取吴某此前在跨境电商行业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书,证明其本为合法从业者,有专业背景;第四,调取公司案发后的整改报告和合规建设材料,证明公司已建立正规进口流程,彻底停止刷单行为;第五,指导家属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第六,在庭审中发表量刑辩护意见,指出吴某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其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公司有合规整改等多重从宽情节,原量刑建议六年未能充分体现上述情节,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适当降低罚金数额。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及公司有合规整改等情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缩减一年半,罚金减少二十万元。吴某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提出上诉。
五、客户反馈
吴某家属表示,丈夫只是公司的运营总监,听老板指挥办事,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帮我们查清了他在公司走私中的实际作用,认定了从犯,还在认罪认罚后减了一年半的刑期,罚金也减了很多。律师非常专业,连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整改报告都考虑到了,让法官看到了丈夫只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
六、律师建议
跨境电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如实申报订单信息,切勿通过刷单、伪报等方式偷逃税款。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指令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对违法操作保持警惕。若已涉嫌走私被起诉,即使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论证从犯地位、公司合规整改、积极退赃等情节,仍有可能进一步争取减刑,获得更轻的处罚。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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