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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低价转让公司股权案例,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认定恶意串通撤销转让追回股权并多分婚内财产

2026-08-14      14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厦门湖里区代理的股权恶意转移离婚纠纷,夫妻婚后共同出资成立软装设计公司,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当月,将名下 60% 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亲妹妹,企图掏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调取工商变更、资金流水、兄妹聊天记录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判决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股权恢复登记至男方名下,同时因男方恶意转移股权,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多分 60% 份额。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郑女士,2019 年与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厦门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工商登记男方持股 60%,女方持股 40%,双方共同经营家装设计业务,公司经营四年积累稳定客户资源与账面资产,离婚评估股权整体价值约 420 万元。2025 年双方因男方婚内出轨感情彻底破裂,沈先生抢先向湖里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仅一周,沈先生私自将本人名下 60% 公司股权以 1 元象征性价格转让给亲妹妹沈某,快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实际资金转账,转让后沈先生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全部业务、收取客户回款。 郑女士查询工商档案发现股权变更记录,瞬间陷入被动:男方手握全部公司公章、财务账册,低价转让股权给亲属,声称公司连年亏损、股权无价值,试图让郑女士无法分割任何公司资产;双方名下仅有一套共同房产,若股权被单独转移,郑女士多年共同创业付出将全部落空。郑女士自行和兄妹沟通,对方拒不配合,否认恶意转移,经妇联推荐委托泽良离婚律师同步处理离婚纠纷、股权转让撤销双重诉讼。 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第一,离婚诉讼立案当月,男方以 1 元低价将婚内共同出资股权转给亲妹妹,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合法权益,股权转让能否认定无效;第二,股权转让被撤销后,男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全部婚内财产是否适用少分、不分规则;第三,公司股权恢复登记后,如何合理分割双方持股对应的财产权益。郑女士核心困境在于男方利用商事登记外观规则,借助亲属转移隐形大额股权资产,普通当事人无法区分善意股权转让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边界。

二、法律分析

本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恶意串通条款综合裁判,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离婚诉讼期间、极低转让对价、受让人为直系亲属、无真实资金支付、转让后男方继续控制公司,多重客观事实可推定兄妹主观恶意串通,转让行为无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九条: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持股,擅自转让股权,配偶主张无效一般不予支持,但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除外,本案完全适用例外条款,可撤销转让、恢复股权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男方诉讼期间刻意低价转让股权,属于典型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对女方予以财产倾斜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财产受害方权益原则判决,叠加男方出轨、恶意转移股权双重过错,女方可主张更高分割比例。

案件主要难点:其一,恶意串通属于主观心理状态,无法直接举证,必须依靠工商变更时间、转让价格、亲属关系、无资金流水、男方持续控制公司等客观证据形成闭环;其二,男方藏匿财务账册,需要律师调取税务、对公流水证明公司实际盈利、股权具备高额价值,反驳 “公司亏损股权不值钱” 抗辩;其三,需要分两步诉讼:先另案起诉撤销股权转让、恢复股权登记,再回到离婚案件分割股权与其他财产,流程复杂、周期长,需要律师统筹双案同步推进;其四,预判兄妹二人庭审统一口径,否认转移财产,提前准备全套质证、辩论方案。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后,同步启动离婚本诉、股权转让撤销之诉双线办案,婚姻家事 + 商事律师联合分工,标准化管控两个案件全部节点,每周向郑女士同步双案进展。 第一阶段,全方位固定恶意转让完整证据链。前往市场监管局调取全套工商变更档案,留存 1 元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受理时间(与男方离婚立案仅间隔 7 天);调取兄妹二人全部银行、微信流水,证明转让无任何实际资金往来;整理兄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明确提及 “先把股权转过来,不让嫂子分到公司财产”;调取公司四年对公账户流水、增值税纳税记录、家装项目合同,证明公司持续盈利,股权具备四百余万实际价值;拍摄男方转让股权后依旧在公司接单、收取回款、管理员工的视频证据,佐证转让仅为形式变更,实际控制权未转移。 第二阶段,分案设计两套诉讼文书:①撤销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状,诉求确认沈先生与妹妹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市场监管局将 60% 股权恢复登记至沈先生名下;②离婚纠纷起诉状,增加男方恶意转移股权、婚内出轨双重过错事实,主张夫妻全部共同财产女方分得 60%,股权恢复后依法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 第三阶段,同步推进双案调解,降低诉讼周期。先对接男方妹妹释明法律风险:一旦法院认定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直接撤销,兄妹二人承担诉讼费、评估费,男方还会因转移财产在离婚案中大幅少分财产;劝说兄妹配合恢复股权登记,男方额外向女方支付股权补偿款,一次性了结两起案件。兄妹二人初期拒绝配合,完整查阅全套恶意串通证据后调解意愿提升。 第四阶段,股权分割预案设计:若股权恢复登记,两种处置方案备选,一是双方继续共同持股,维持原有 6:4 持股比例;二是由男方持有全部股权,按照评估价值向女方支付 40% 股权折价补偿,两种方案均提前测算金额,供法院调解、判决参考。 第五阶段,全程便民服务,所有工商、税务、银行调取证据流程由律师全权代办,减少郑女士奔波,同步疏导当事人遭遇丈夫联合亲属转移资产的委屈、焦虑情绪。

四、案件结果

湖里区人民法院先审理股权转让撤销之诉,采信我方全部客观证据,认定沈先生与其妹妹属于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婚内共有股权损害郑女士合法财产权益,判决:1. 沈先生与沈某 1 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 十日内配合市场监管局办理股权恢复登记,60% 股权返还至沈先生名下。 股权恢复后,法院合并审理离婚纠纷,结合男方婚内出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股权双重重大过错,综合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房产、存款、车辆)整体分割,作出离婚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软装设计公司股权维持原有登记比例,男方持股 60%、女方持股 40%;若后续男方单方处置股权,需提前向女方支付对应股权价值补偿;

全部婚内财产整体按女方 60%、男方 40% 比例分割,房产归郑女士所有,男方配合过户;

判令男方支付郑女士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两案诉讼费、股权评估费全部由沈先生承担。 判决生效后兄妹主动配合完成股权恢复登记,男方按期办理房产过户,案件双案合并全程仅三个半月,成功追回被恶意转移的大额公司股权,女方财产分割比例获得倾斜保护。

五、客户反馈

郑女士称发现丈夫偷偷把公司股权一元转给亲妹妹时,一度以为多年共同创业积累的资产全部要不回来,对方还谎称公司亏损,到处散播我贪图财产。委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后,律师同时处理撤销股权转让和离婚两件案子,调取工商、税务、银行全套流水,完整证明兄妹恶意串通转移股权,法院直接撤销转让把股权恢复回来。离婚分割时因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我分到六成全部婚内财产,还拿到精神损害赔偿。律师兼顾商事股权规则和婚姻家事法律,逻辑清晰、办事高效,不用我和丈夫、他妹妹正面冲突,彻底守住我和他一起打拼多年的公司资产。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针对厦门大量股权恶意转移离婚案件,给出六条关键维权提醒:

离婚前后短期内,一方以极低价格、零对价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近亲属,且无真实资金支付、转让后仍实际控制公司,大概率构成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起诉确认转让无效、恢复股权。

发现对方工商股权变更第一时间调取完整工商内档,记录变更时间、受让方身份、转让价格,同步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固定无实际交易资金的核心证据。

股权恶意转移案件需分两步维权:先起诉撤销股权转让、追回股权,再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要求多分婚内全部共同财产。

持股方藏匿财务账册、谎称公司亏损,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公流水、税务申报表,以客观营收数据证明股权真实价值。

离婚诉讼过程中,可提前向法院申请股权财产保全,冻结工商变更登记,从源头避免对方私自转让、质押公司股权。

婚后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夫妻双方尽量均登记为工商股东,留存共同出资转账凭证,降低单方私自处置股权的法律风险。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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