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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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赔偿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伤者不利时,伤者是否只能接受不利后果?答案并非如此。在福州,一位电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十级伤残,却因责任认定问题面临理赔困境。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手段突破责任认定争议,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二十余万元。
2023年6月的一个傍晚,福州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途经一个路口时,一辆右转的货车未按规定让行,与李某发生碰撞。李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腿多处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却认定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理由是李某驾驶电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速较快。李某对此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是正常行驶,是货车转弯未让行才导致事故。但面对事故认定书,李某感到无助,不知道该如何推翻这一不利结论。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货车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且未减速避让,而李某车速虽稍快,但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时可能过度关注李某的次要过错,而忽视了货车的主要过错。
围绕责任认定这一核心争议,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申请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碰撞速度进行鉴定,以证明货车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律师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货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医疗记录、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等证据,确保赔偿金额计算有据可依。
庭审中,对方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认定书已明确李某负同等责任,赔偿应按比例计算。泽良律师则指出,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应结合监控视频、鉴定意见等综合认定事实。经过两轮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调整为7:3。
依据这一责任比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李某拿到判决书后感慨:“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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