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211
在多车连环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虽然是重要依据,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当伤者因责任认定不当而面临赔偿缩水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重新界定责任比例,成为维权成败的关键。本案中,金华市的金某在多车事故中受伤致残,泽良交通事故律师通过深入调查与专业论证,成功突破主次责任认定的局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金某是金华市的一名普通上班族。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他驾驶电动车在市区主干道正常行驶,突遭后方一辆小轿车追尾,车辆失控后又被对向驶来的另一辆轿车二次撞击。事故导致金某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医救治。经诊断,金某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住院治疗数月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辆追尾的轿车驾驶人赵某负主要责任,第二辆撞击的轿车驾驶人钱某负次要责任,金某无责任。然而,在后续理赔过程中,两家保险公司却围绕责任比例展开拉锯:赵某的保险公司认为钱某的二次撞击加重了伤情,主张按70%和30%的比例分担;而钱某的保险公司则辩称其车辆仅轻微接触,不应承担过高比例。金某虽无责任,却因责任划分争议迟迟拿不到足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支出已让家庭不堪重负。
金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我是受害者,却因为两辆车互相推诿,赔偿款迟迟下不来。”在一次法律咨询中,金某了解到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处理多车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的经验,遂委托该团队代理维权。
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多车事故中,各侵权方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首先,律师调取了事故路段的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画面,发现钱某的车辆在撞击前并未明显减速,且其行驶轨迹存在违规变道迹象,这与其“轻微接触”的说法不符。其次,律师委托法医专家对金某的伤情进行重新评估,结合病历和影像资料,论证两次撞击均对伤情造成实质性影响,而非钱某所称的“仅加重轻微损伤”。最后,律师查阅了相关司法解释和类案判例,主张在多车事故中,若无法区分各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具体作用力,应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而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仅是行政判断,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金某收集了全部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记录,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同时,律师固定了赵某和钱某的保险单信息,确保两家保险公司均被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以“二次撞击加重伤情”为由要求降低自身责任,因此提前准备了法医专家论证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强化了两次撞击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金某向金华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赵某、钱某及其各自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对方保险公司坚持按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并质疑金某伤残等级过高。我方则通过监控视频、法医意见和司法鉴定报告,有力反驳了对方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主责、钱某次责,但综合考虑钱某的违规变道行为及对伤情的实际影响,酌情调整了责任比例,最终判决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钱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金某共计获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六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金某哽咽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坚持,我可能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撑下去。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提醒您:多车事故责任划分复杂,切勿因事故认定书而轻易放弃维权。若您或家人遭遇类似纠纷,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9982919,我们将以专业与温度,为您争取每一份合法权益。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