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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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伤者列为同等责任甚至主要责任时,伤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推翻这一认定,从而获得更合理的赔偿?这是许多交通事故伤者面临的普遍困惑。本案中,福州的王某某在骑行电动车时与货车相撞,被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但在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的介入下,成功突破责任认定,最终获赔六十八万元,远超按同等责任计算的赔偿金额。
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福州市民王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重型货车从右侧转弯,与王某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王某某连人带车被卷入货车底部,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王某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左腿因碾压伤导致粉碎性骨折,经过多次手术后仍留下终身残疾,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与王某某负同等责任。理由是王某某在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而货车司机则存在转弯未减速的过错。面对这一认定,王某某的家属感到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货车在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且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交警的解释是,王某某的电动车存在越线行驶的行为,双方过错相当。
王某某的家属在朋友介绍下,联系了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决定代理此案。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的过错是否足以构成同等责任?货车司机的过错是否被低估?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从三个关键点入手突破。首先,他们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货车在转弯时未打转向灯,且其转弯半径明显偏小,存在抢道行为。其次,他们委托专业机构对两车碰撞位置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碰撞点位于电动车行驶车道内,说明货车侵入电动车正常行驶路线。最后,律师查阅了相关交通法规,指出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拥有优先通行权,而货车转弯时应让行直行车辆。
在证据方面,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医院的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并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同时,律师还找到了事发时的目击证人,并取得了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货车司机的过错。
诉讼中,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依据事故认定书主张按同等责任赔偿,因此提前准备了推翻责任认定的法律意见书,并申请法院调取事故现场的原始勘验记录。庭审中,保险公司果然坚持同等责任,但律师通过监控录像和碰撞鉴定报告,有力证明了货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六十八万元。相比同等责任下的赔偿额,王某某多获得了近二十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的家属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们根本不知道还能推翻责任认定,更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赔偿。”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了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有疑问,欢迎拨打泽良交通事故团队咨询电话:4009982919,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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