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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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赔偿的基石。当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将伤者定为“主要责任”时,伤者还能否获得足额赔偿?这是许多伤者面临的困境。在宁德,一位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甲在与货车的相撞中身受重伤,却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赔偿一度陷入僵局。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法律分析,成功推翻不利认定,最终助力王某甲获赔六十八万元。
2023年6月的一个傍晚,宁德市某路口,王某甲驾驶电动车正常直行,与一辆右转的货车发生碰撞。王某甲连人带车被卷入车底,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骨盆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却认定王某甲“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仅负次要责任。这一认定让王某甲难以接受——事发时他正常行驶,是货车未按规定让行才导致事故。面对高额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王某甲多次与货车方及保险公司协商,但对方仅同意按次要责任比例赔付,金额远不足以覆盖损失。
无奈之下,王某甲找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律师团队在详细听取案情后,发现事故认定书存在多处疑点:事发路口没有监控,交警主要依据货车司机的单方陈述作出认定;而现场遗留的刹车痕迹显示货车在碰撞前有明显减速,说明司机已发现险情却未及时避让。律师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准确?王某甲是否真的应负主要责任?
围绕这一核心,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策略。首先,他们申请调取了事发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配时记录,结合货车行车记录仪数据,还原了事发时货车右转未让直行的事实。其次,律师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证实货车在转弯时未保持安全车速。第三,律师走访现场,寻找目击证人,并固定了王某甲按道行驶的证据。在证据面前,交警部门最终重新作出认定,将责任调整为王某甲与货车司机“同等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仍以“同等责任”为由,主张按50%比例赔付,并质疑伤残等级。泽良律师随即启动诉讼程序。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甲自身存在骨质疏疏,主张参与度扣减。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受害人特殊体质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并提交了权威法医意见予以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王某甲获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六十八万元。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连这个数字的一半都拿不到。”王某甲感慨道。从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到最终获赔六十八万元,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用专业与坚持,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困境,不妨拨打4009982919,让专业律师为你分析案情,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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