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316
在医疗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既往症”“等待期出险”等理由拒赔,让许多本应获得保障的患者陷入困境。吉林长春的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因冠心病接受了支架植入手术,申请医疗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现相关症状”为由拒绝赔付。面对这一争议,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介入,通过专业分析突破条款解释困境,最终助力赵某成功获赔十二万元保险金。
赵某是吉林长春的一名普通职员,2023年初,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额二十万元。同年3月,赵某因突发胸痛被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冠心病,并接受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术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称,赵某在投保前已有胸痛症状,属于“既往症”,且其手术发生在等待期内,不符合理赔条件。
面对这一结果,赵某感到十分委屈。他回忆,投保时自己并未隐瞒任何病史,胸痛是投保后才出现的,且他在投保前从未因心脏问题就医。赵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对方始终坚持拒赔决定。无奈之下,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泽良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首先梳理了赵某的投保记录和医疗档案,发现关键问题:保险公司主张的“既往症”缺乏事实依据——赵某在投保前并无相关就诊记录,其胸痛症状出现在投保后,且与冠心病确诊时间吻合。同时,律师注意到,保险合同条款中对“等待期”的定义存在模糊之处,保险公司将赵某的胸痛视为“等待期内出现症状”,但条款并未明确“症状”的具体范围。
针对这些争议点,泽良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们指导赵某收集了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单位健康档案等证据,证明其投保时身体健康;同时,律师调取了赵某的完整医疗记录,证明胸痛症状发生在投保后,且与手术直接相关。此外,律师还邀请医学专家对赵某的病情进行论证,确认其疾病属于急性发作,而非慢性既往症。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赵某在等待期内已出现胸痛症状,依据条款应免除赔付责任。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向赵某明确说明“症状”的具体含义,且赵某的胸痛并未在等待期内被确诊为疾病,因此该条款不应适用。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其支付赵某医疗险保险金十二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专业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争取到了赔偿,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赵某解决了燃眉之急,也提醒广大投保人:面对保险拒赔,切勿轻易放弃,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有保险理赔纠纷,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