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221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当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权属各执一词时,法律如何认定?近日,泉州一起离婚房产分割案引发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成功帮助女方李某保住房产份额,获得公正判决。
李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两人在泉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由王某父母出资,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2023年,因感情破裂,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房产。王某主张,首付款是其父母出资,属于其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李某无权分割。
李某感到委屈,她认为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应有她一份。在朋友推荐下,她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房产的性质认定及出资混同问题。团队律师分析认为,虽然首付款由王某父母出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此外,团队还发现,王某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赠与对象,且部分出资款来源于王某父母的共同账户,存在出资混同的可能。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凭证、购房合同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王某父母的出资流水,证实部分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进一步强化了李某的权益主张。
诉讼过程中,王某坚持认为首付款系其父母赠与,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应属其个人财产。团队律师则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观点,认定房产归王某所有,但王某需向李某支付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的补偿款共计四十余万元。
李某表示:“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帮助,我可能连还贷部分都拿不回来,更别提增值补偿了。他们不仅专业,而且让我感到被认真对待。”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提醒,在婚姻关系中,涉及房产出资、权属问题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争议。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