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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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律上,抚养权的判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但实践中,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纽带等因素交织,使得抚养权争夺变得复杂而激烈。在泉州,一起离婚纠纷中,母亲李某面临丈夫王某某的强势争夺,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争取到了稳定的成长环境。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化名)。起初,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两人矛盾不断升级。2023年,李某发现王某某有婚外情,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李某提出离婚,但王某某不同意,并威胁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李某无奈之下,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中,王某某主张自己经济条件优越,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而李某收入较低,且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王某某还声称李某有情绪问题,不适合抚养孩子。面对王某某的强势主张,李某感到无助和委屈,她深知自己与孩子感情深厚,但担心因经济条件不如对方而失去抚养权。
李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黄庆美和罗春晓接待了李某。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律师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经济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证明李某更适合抚养孩子。
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他们收集了李某与孩子日常相处的证据,包括李某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记录、亲子活动照片、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证明李某与孩子感情深厚,且一直实际照顾孩子的生活。其次,律师指出王某某的婚外情行为对家庭造成了伤害,且其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无法保证稳定的陪伴时间。此外,律师还调查了王某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部分收入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这进一步削弱了其抚养优势。
庭审中,对方律师坚持认为王某某经济条件更好,能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物质保障。泽良律师则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强调抚养权的核心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而非单纯的物质条件。律师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抚养权归属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李某虽收入一般,但能提供稳定的陪伴和情感支持,而王某某的婚外情及不稳定工作性质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小王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孩子,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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