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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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新增的法律程序,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然而,冷静期也给了双方更多时间思考、博弈,甚至转移财产、争夺抚养权。对于决心结束婚姻的当事人而言,如何利用好这30天,避免权益受损,成为关键。泉州地区的王某某就曾深陷这样的困境,最终在泽良律所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下,理性应对,成功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王某某,泉州人,与丈夫李某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并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初步一致。然而,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冷静期内,李某突然反悔,不仅拒绝按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还开始频繁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甚至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其父母。王某某发现后,既愤怒又无助,她担心冷静期结束后,自己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某某来到泽良律所,找到了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分析了案件情况。他们发现,虽然冷静期内双方尚未正式离婚,但李某的行为已明显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李某的行为恰恰符合这一情形。
面对李某的突然变卦,王某某原本打算直接起诉离婚,但律师建议她先固定证据,再决定诉讼策略。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以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转移存款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房产过户是赠与父母,并非恶意转移。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比对债务凭证,发现李某所称的债务并不真实,且房产过户时间恰好在冷静期内,明显有规避分割的意图。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在分割财产时对李某少分,王某某分得了大部分存款及房产折价款,并成功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及时止损,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王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道。她表示,冷静期不仅没有让她冷静下来,反而让她看清了对方的真面目,而泽良律师的专业和果断,让她在困境中找到了方向。
泽良律所婚姻家事律师提醒,离婚冷静期并非“安全期”,当事人应提高警惕,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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