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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离婚房产分割案:泽良律所突破婚前首付婚后还贷争议,助力获赔房产增值款

2026-08-19      354     

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最激烈的环节。尤其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其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分配?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也成为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核心痛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看似明确,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对应增值部分”、如何证明还贷资金来源,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今天,我们通过泉州的一起真实案例,来看看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突破重重难点,成功争取到应有的房产增值补偿款。


【案情还原】


故事的主人公是泉州的李某(女)和王某某(男)。两人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某于2016年5月在泉州市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为人民币40万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房产登记在王某某一人名下。


婚后,李某与王某某共同生活,并一同承担了该房产的银行贷款月供。从2017年10月至2023年6月,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人民币30万元。期间,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因泉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大幅上涨,至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市场评估价值已达人民币250万元。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逐渐加深。2023年初,李某发现王某某与异性交往过密,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感情彻底破裂。2023年7月,李某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点主张对王某某名下房产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利益进行分割。


【争议焦点】


面对李某的起诉,王某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态度强硬。他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购买,首付由其个人支付,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李某无关。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王某某辩称,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个人工资收入,李某虽有参与,但贡献不大,且双方未对房产归属作出任何书面约定,因此不同意给予李某过多补偿。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愤怒。她认为,婚后自己不仅将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用于偿还房贷,为这个家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如今房产大幅增值,王某某却想将其完全占为己有,这让她无法接受。“我每个月省吃俭用,把工资都拿出来还房贷、养家,现在他说这房子跟我没关系,我真的觉得很不公平。”李某说。


无奈之下,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特别是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如何计算和补偿?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突破王某某“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与李某无关”的抗辩,并精准计算李某应得的补偿款数额。


关键突破点一:明确法律适用,确立共同还贷事实。


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本案中李某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资记录等证据,详细梳理了婚后每一笔还贷资金的来源,证明还贷资金中既有王某某的工资,也有李某的工资收入,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从而夯实了李某主张补偿的权利基础。


关键突破点二:精准计算房产增值补偿款。


在确定李某有权获得补偿后,如何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成为新的难点。实践中,通常采用“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购房成本 + 已付利息)× 离婚时房产现值”的公式进行计算。


团队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房产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律师精确计算出了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为30万元,购房总成本(首付+贷款本金)为120万元,离婚时房产现值为250万元。据此,计算出李某应得的补偿款约为:30万 ÷ 120万 × 250万 = 62.5万元,再扣除未还贷款本金部分的影响,最终主张王某某应向李某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


关键突破点三:预判对方抗辩,构建完整证据链。


律师预判到,王某某可能会辩称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个人财产,或主张李某对家庭贡献较小。为此,团队制定了周密的证据策略:一方面,全面调取双方婚后银行账户流水,证明两人工资收入均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及还贷;另一方面,收集了家庭日常开销记录、孩子教育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李某在家庭中的经济付出和劳务贡献。这些证据共同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反驳了王某某的片面说法。


【办案过程】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第一回合:王某某坚持认为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虽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李某的出资比例很小,不应获得高额补偿。我方律师则出示了详尽的银行流水和还款记录,明确指出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双方工资账户,且金额相当,属于典型的共同还贷行为,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回合:王某某又提出,房产增值部分应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且其婚前首付贡献巨大,补偿比例应大幅降低。我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坚持主张以“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成本比例”乘以“房产增值总额”的方式计算补偿款,逻辑严谨,于法有据。


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主要观点。法院认定,该房产虽登记于王某某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法院参考了我方提交的计算方式,结合房产评估报告,最终判决王某某向李某支付房产增值补偿款人民币45万元。


【最终结果】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对结果表示满意。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非常用心,每一步都为我考虑得很周全,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问题,务必重视。若遇类似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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