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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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最常见也最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争议类型。明明已经确诊重大疾病,却因投保前某次不起眼的就诊记录,被保险公司一纸通知拒之门外,这样的局面是否真的无法扭转?法律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和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究竟如何界定,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和合法程序之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也应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为限。本案中,福建泉州的王某某在罹患肺癌后遭保险公司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精准抓住对方证据与程序上的薄弱环节,最终在庭前快速达成调解,助力王某某成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是福建泉州一家制造业企业的普通职员,2023年初,他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较高的重疾险,年缴保费数千元。投保时,业务员仅通过线上方式让他勾选了几项健康告知问题,并未就具体病史进行详细询问。王某某回忆,自己当时只是按照业务员的指引快速操作,并未仔细阅读全部条款。
2023年10月,王某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这个消息对全家而言犹如晴天霹雳,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提交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全套材料,满心期待能获得理赔以解燃眉之急。
然而,等待他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称,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认为其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绝赔付,并单方面解除了保险合同。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某某感到既震惊又委屈。他回忆投保当天的确因感冒去社区诊所开过药,但当时并未想到这与几个月后确诊的肺癌有任何关联,更不知道这会成为拒赔的理由。“我连感冒都算不上严重,怎么就成了隐瞒病史?”王某某觉得保险公司是在故意找茬,但苦于不懂法律,不知该如何反驳。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的家人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类似保险拒赔案件的介绍,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在详细了解了王某某的案情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较大的争取空间,决定接受委托。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王某某在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是否足以构成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重大事实”?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是否充分履行了对健康告知事项的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围绕争议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找到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关于“带病投保”的定性问题。保险公司将“投保当天有就诊记录”直接等同于“带病投保”,这在逻辑上并不严密。律师调取了王某某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诊断仅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属于常见自限性疾病,与后续确诊的肺癌在医学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能仅凭一次无关就诊记录就推定投保人存在恶意隐瞒。
第二,关于保险公司“询问义务”的履行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前提。律师仔细审查了投保流程,发现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线上投保方式,健康告知问卷设计得极为笼统,仅询问“是否患有或曾患有下列疾病”,并未就具体症状、近期就诊情况等进行细致询问。律师主张,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审慎询问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第三,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空间。虽然王某某投保未满两年,但律师指出,该条款的立法精神在于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解除权。本案中,王某某的“未如实告知”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径行拒赔并解除合同,有违公平原则。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几组关键证据:一是投保当天的完整门诊病历和用药清单,用以证明该次就诊与肺癌无关;二是保险公司线上投保流程的录屏或截图,用以证明健康告知问卷的笼统性和询问的不充分性;三是王某某确诊肺癌的全部医疗文书,包括CT影像、病理报告等,用以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
同时,律师也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会从“投保人应尽审慎义务”的角度进行抗辩,因此在诉讼准备阶段,律师重点梳理了投保人作为普通消费者在线上投保场景下的认知局限,准备在庭审中强调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更重的说明义务。
在完成充分的证据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保险公司坚称,王某某在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却未如实告知,违反了诚信原则,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拒赔合理。我方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该就诊记录仅为普通感冒,且保险公司询问方式存在重大瑕疵,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说明,不能据此认定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隐瞒行为。同时,律师还提交了相关医学文献,论证感冒与肺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
法院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后,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清晰的把握。面对我方律师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法律论证,保险公司方面的态度开始出现松动。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当收到调解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悬了许久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这笔钱对于他后续的化疗和康复治疗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更愿意耐心听我把所有细节讲清楚,让我在整个过程中都很安心。”王某某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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