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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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实践中,最让投保人感到无力的,莫过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明明每年按时缴纳保费,身体出现状况时却被告知“不赔”,这样的争议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屡见不鲜。法律上,投保人是否构成“带病投保”,关键在于其是否在投保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未如实告知行为,且该行为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在湖南,一起肺癌重疾险拒赔案正是围绕这一争议展开。当事人王某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就诊记录,保险公司据此认定其带病投保而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精准剖析“投保当天就诊”与“故意隐瞒”之间的本质区别,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助力王某某快速获赔790000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湖南某市的一名普通企业职工。2023年,他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充足,每年按时缴纳保费。投保时,王某某按照保险公司的询问项目逐一填写了健康告知,自认身体状况良好。然而,命运弄人。投保后不久,王某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肺癌。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王某某想到了自己购买的重疾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如一盆冷水。保险公司在核查中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遂以“投保时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作出了拒赔决定。王某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投保时确实不知道已患癌症,那天的就诊只是因为普通的呼吸道不适,怎么就成了“带病投保”呢?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治疗不能停,费用却像无底洞,他四处求助无门。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保险拒赔案件的专业介绍,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他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听取案情并审阅了保单、就诊记录等材料后,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并非“是否带病”,而在于“投保当天就诊”这一事实能否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未如实告知”。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制定了办案策略。关键突破点有三:
第一,发现关键问题——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与确诊肺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律师调取了王某某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其就诊主诉仅为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并未涉及肺部占位性病变的任何检查或诊断。这意味着,王某某在投保时主观上并不知晓自己罹患癌症,缺乏“故意隐瞒”的意图。
第二,抓住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事项承担不利后果,且该事项须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或费率。律师指出,王某某当天的轻微不适与数月后确诊的肺癌之间缺乏医学上的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仅凭时间上的巧合就推定“带病投保”,显然证据不足。
第三,明确案件突破口——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的询问义务与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在梳理投保流程时发现,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项目较为笼统,并未就“近期是否曾因任何原因就诊”等具体情况进行明确、详细的询问。这为论证投保人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整理了投保前后的全部就医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并协助其与主治医生沟通,获取了关于疾病发现时间、发展阶段的专业医学说明,用以证明肺癌的发病时间远晚于投保日期。同时,律师还固定了投保过程的电子留痕记录,证明保险公司未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询问。
在诉讼预判上,律师分析,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抓住“投保当天就诊”这一点大做文章,并可能申请调取王某某更早期的医保记录以寻找其他“把柄”。为此,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对王某某过往的体检报告、就医记录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无任何遗漏,做到心中有数。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在投保当天就诊,却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依据合同条款应予拒赔。我方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与肺癌确诊无医学关联,王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未如实告知行为,且保险公司的询问方式存在瑕疵,不能以此剥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且我方提交的证据链条完整、逻辑清晰,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提出了质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最终,经过多轮协商,保险公司同意赔付王某某重疾险保险金790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圆满解决。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法律关系,更让我在最无助的时候看到了希望。这笔钱,是救命的钱。”
如果您也正遭遇保险拒赔的困扰,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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