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惠州医疗险住院费用被保司以既往症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条款解释争议,助力获赔十一万元

2026-08-25      241     

买了医疗险,生病住院后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一句“既往症”拒之门外,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医疗险的“既往症”免责条款,一直是保险纠纷中争议最集中的领域之一:什么算“既往症”?投保时已经治愈的疾病,算不算“既往症”?保险公司能否仅凭病历中的一句旧病史描述,就拒绝赔付本次住院的合理医疗费用?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投保人。


法律上,保险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免责约定,其适用应当以“投保前已存在且未治愈的疾病”为前提,对于已经治愈、不再需要治疗的疾病,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套用该条款拒赔。本案中,惠州的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条款解释和证据组织,最终突破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十一万余元的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是惠州市某企业的普通职员,2022年,王某某经朋友介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险,保费每年按时缴纳,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症”作出了免责约定。2023年,王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胆总管结石,随后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十三万余元。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本以为可以顺利获得赔付,却没想到等来了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王某某在投保前的体检报告中,曾有一次“胆囊息肉”的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胆囊息肉与本次的胆总管结石同属胆道系统疾病,属于“既往症”范畴,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本次住院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予赔付。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和不解。胆囊息肉和胆总管结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息肉是良性病变,当时医生也建议定期复查即可,根本不需要治疗,而且自己投保时也并未隐瞒这一情况。如今自己生病住院花了十几万,保险公司却以这样一个牵强的理由拒赔,王某某觉得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


在四处咨询无果后,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专攻保险拒赔案件的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了王某某的投保经过和拒赔情况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投保前已发现的“胆囊息肉”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既往症”,以及该免责条款是否对本次胆总管结石的住院治疗具有约束力。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存在明显瑕疵。投保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并未就“既往症”这一专业条款向王某某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也未对王某某进行逐项健康询问,王某某只是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完成了线上投保流程,对于“既往症”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并不清楚。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次,律师指出,“胆囊息肉”与“胆总管结石”在医学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疾病。胆囊息肉是一种良性病变,多数情况下无需治疗,而胆总管结石是胆道系统结石,需要手术干预。王某某投保前的胆囊息肉并未引发任何临床症状,也从未进行过针对性治疗,不能认定为“既往症”。保险公司将两者强行关联,属于对免责条款的扩大解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准备方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投保时的线上投保流程截图、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历年的体检报告、本次住院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费用清单等。律师特别整理了王某某历年体检报告中关于胆囊息肉的描述,证明该息肉多年无明显变化,从未需要治疗,以此反驳保险公司关于“既往症”的主张。


诉讼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大概率会坚持“胆囊息肉与胆总管结石同属胆道系统疾病”的观点,并援引合同条款进行抗辩。因此,律师在起诉前就准备了充分的医学文献和司法判例,用以支持“两种疾病不具有同一性”的观点。同时,律师也做好了庭前调解的准备,在确保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寻求高效解决纠纷的途径。


案件在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投保前的胆囊息肉记录属于“既往症”,依据合同约定,本次住院费用不属于赔付范围。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且胆囊息肉与胆总管结石并非同一疾病,不构成“既往症”的适用前提。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流程记录无法证明其已就“既往症”免责条款向王某某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王某某不产生效力。同时,法院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关于“胆囊息肉与胆总管结石不构成同一疾病”的代理意见,认为王某某本次住院治疗胆总管结石,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十一万余元,基本覆盖了王某某本次住院的合理医疗费用。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王某某说,“当初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我真的觉得天都塌了,十几万的医疗费压得我喘不过气。是泽良的律师一点一点帮我把案子理清楚,告诉我法律上是有依据的,让我重新有了信心。这个结果不仅让我安心,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