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195
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实践中,最常引发争议的莫过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以及“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少企业主为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当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猝死,保险公司却往往以“不属于工伤”“心源性猝死不属于意外”等理由拒赔,让家属和企业陷入维权困境。
法律上,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通常以“工伤事故”为前提,但工伤认定并非唯一标准,保险条款的释义、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等都可能成为突破拒赔的关键。本案中,惠州某企业员工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非工伤”拒赔,泽良律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认定障碍,最终助力家属获赔100万元保险金。
【案情还原】
李某,男,45岁,系惠州市某制造企业的车间工人。2023年6月,李某在车间正常作业时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事发后,企业负责人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李某猝死不属于工伤事故,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李某家属悲痛之余,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均被以“非工伤”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惠州的专业保险拒赔律师团队。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
1. 李某猝死系自身疾病所致,不属于“工伤事故”,不符合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条件;
2. 保险条款中明确“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李某家属的真实感受:
“人是在工作时候没的,怎么就不是工伤了?我们不懂法律,但总觉得不公平。”
在亲友推荐下,家属联系了泽良律所,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否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通过梳理证据和法律关系,确立了三大突破点:
1. 突破“非工伤”抗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只要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且与工作相关,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倒地,符合“工伤”的实质要件。
2. 突破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若未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提示和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和投保单,发现保险公司并未就“突发疾病死亡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因此该条款不能对抗被保险人。
3. 引入医学专家意见:针对“心源性猝死是否属于意外”的争议,律师团队咨询了法医学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认为猝死属于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但保险条款并未明确排除,且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引发的猝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企业补充了李某的工作排班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现场监控视频,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办案过程】
双方交锋的第一个回合,保险公司坚称“非工伤不赔”,并援引保险条款中的免责规定。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李某的猝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符合保险责任的“工作期间”要件。
第二个回合,保险公司又提出“李某自身疾病导致猝死,不属于意外事故”。泽良律师结合医学专家意见,指出猝死虽源于疾病,但保险条款并未将“突发疾病死亡”明确列为免责事项,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猝死”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不能单方扩大免责范围。
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
经过泽良律所专业律师的全力争取,李某家属成功获赔雇主责任险保险金100万元。家属在拿到判决书时含泪表示:“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他们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全国保险拒赔,拥有丰富的雇主责任险拒赔案件处理经验,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保险拒赔困境,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