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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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最让劳动者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身体的伤痛,而是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味推诿与拒赔。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否认工伤、拒绝赔偿,让伤者既要承受治疗的压力,又要面对维权的漫长与艰辛。
然而,法律始终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正是厦门一位建筑工人在遭遇工伤后,面对单位拒赔的困境,最终在泽良工伤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真实案例。
2023年3月的一个下午,厦门市某建筑工地上,架子工李某正在五层楼高的脚手架上进行搭设作业。突然,一根扣件崩脱,李某脚下一滑,从高处坠落,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工友们见状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虽经手术保住了性命,但下半身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所在的建筑公司起初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当他提出工伤赔偿时,公司却变了脸。公司声称李某是临时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系李某操作不当所致,属于个人过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公司的冷漠与推诿,李某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他躺在病床上,不仅要忍受身体的疼痛,还要为高额的后续治疗费和一家老小的生计发愁。
就在李某几乎要放弃的时候,他的妻子在朋友的推荐下,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介入,为李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李某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建筑公司主张李某是临时招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事故系其操作失误所致,因此不构成工伤,公司无需赔偿。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发现了案件的几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虽然李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在该工地工作已有数月,接受工头管理,工资由公司发放,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管理关系,就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第二,关于事故原因的认定。李某的坠落并非因其个人操作失误,而是因为脚手架扣件崩脱这一安全设施隐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不论劳动者本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公司以“操作失误”为由抗辩,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这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在确定了办案思路后,泽良工伤律师团队立即指导李某收集证据:包括收集工友证言、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律师团队还协助李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公司依然百般阻挠,但泽良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成功为李某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随后,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李某被评定为工伤八级伤残。泽良律师根据李某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核算出应得的各项赔偿总计四十余万元。然而,公司依然拒绝支付,泽良律师果断代表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司代理律师坚持认为李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某自身有过错。泽良律师则出示了李某的工资流水、工友证言以及工伤认定书,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仲裁庭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四十三万余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泽良律师继续据理力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仲裁裁决的结果。公司又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泽良律师依然稳扎稳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的眼中泛起了泪光。他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有耐心,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了我力量。这笔赔偿款,不仅让我能安心治疗,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单位的拒赔,劳动者不必害怕。只要依法维权,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以“责任为先,全力以赴”为信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工伤职工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工伤维权的困境,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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