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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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维权问题日益凸显。许多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后,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签署承揽协议等原因,陷入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赔偿无门的困境。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双方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而这直接决定了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基于用工事实,而非仅凭合同名称。在南平,一位外卖骑手赵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司以其签署了《配送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维权受阻。泽良律所介入后,通过梳理用工管理证据,成功突破承揽协议的表象,最终助力赵某获赔十五万元,为当地新业态从业者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
赵某是一名外卖骑手,在南平市某平台注册后,于2024年3月通过某配送公司承接送餐任务。入职时,公司要求其签署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双方为承揽关系,赵某自行承担配送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赵某需统一穿着平台工服、使用平台APP接单和考勤,每日须接受刷脸抽检,请假也需向站长申请并获批准。工资按单计酬,由公司按月发放。
2024年4月的一天,赵某在配送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数周。事故发生后,赵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但公司以双方系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指出赵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因伤无法工作,医疗费开销不小,又面临收入中断,一时陷入困境。
公司主张,双方签署的《配送承揽协议》明确约定为承揽关系,赵某自行接单、自担风险,公司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故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赵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每天按公司要求打卡、穿工服、接受管理,明明就是公司员工,为何受伤后却无人负责。在朋友建议下,赵某找到泽良律所,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赵某与配送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关系到赵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
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签署了承揽协议,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劳动关系应综合考量用工事实,包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本案中,赵某的工作明显具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
在证据策略方面,律师指导赵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平台APP的接单记录和考勤记录,证明赵某需接受平台的日常管理;二是微信工作群中的指令记录,显示站长对赵某的派单、调度和请假审批;三是工资银行流水,显示公司按月发放报酬;四是赵某穿着工服的照片和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需统一着装。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公司关于承揽关系的主张。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公司可能会以承揽协议为据,强调双方无劳动关系,并可能提出赵某系自由接单、不受管理。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并着重强调赵某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公司对其实施的管理行为。
最终,泽良律所代理赵某向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公司依然坚持承揽协议的主张,但仲裁庭采信了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赵某与公司自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劳动关系确认后,赵某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泽良律所代理赵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仲裁庭支持了赵某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共计十五万余元。公司起初拒绝履行,泽良律所持续跟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十五万元赔偿款。
赵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听我讲完,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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