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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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作为闽西林区重镇,林业资源丰富,林木采伐活动较为普遍,但因对采伐许可制度不熟悉而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在龙岩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当事人系林业种植户,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和有效的情节塑造,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对其家庭和林业事业造成的沉重打击。
本案当事人张某系龙岩某乡镇林业种植户,承包了数十亩山林种植杉木。某日,张某因家中急需资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承包山林中的部分成熟杉木出售。后林业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处山林有砍伐痕迹,经调查认定张某砍伐的林木蓄积量达到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张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实刑,其家庭将失去主要劳动力,多年经营的林业事业也将毁于一旦。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功辩护需要从主观认知、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其砍伐林木的具体原因、对采伐许可制度的认知情况、砍伐的林木种类和数量、山林的承包权属等,发现张某系因家中急需资金而砍伐林木,且砍伐的是其承包山林中的成熟杉木,主观上认为系自家林木可自行处置;收集张某的林地承包合同、林权证明、历年种植记录等材料,证明砍伐的林木确系其承包种植;聘请林业技术人员对砍伐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张某砍伐的林木主要为成熟杉木,且已补种树苗,生态损害已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律师提出,张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因家中急需资金而砍伐林木,且砍伐的是其承包山林中的成熟杉木,主观上认为系自家林木可自行处置,与故意滥伐国有林木或他人林木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张某砍伐的林木主要为成熟杉木,且已补种树苗,生态损害已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张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愿意缴纳生态补偿金;张某家庭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律师精准引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论证对张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经过泽良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结果意味着张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从事林业生产和照顾家庭。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处理涉农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农村经济的保护意识。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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