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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机器操作工受伤工伤认定难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劳动关系争议,助力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6-08-25      227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最让劳动者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单位却翻脸不认账”。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常常成为工伤认定与赔偿的第一道、也是最难跨越的门槛。许多劳动者在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伤,被单位以“临时工”“外包工”“承揽关系”等理由推诿,导致工伤认定程序无法启动,赔偿更是遥遥无期。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本案中,杭州市某制造企业的操作工赵某某,在车间作业时右手被卷入机器传送带,造成右手多发粉碎性骨折,却因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而陷入维权僵局。最终,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突破“劳动关系不成立”的障碍,成功为赵某某认定工伤并获赔三十余万元。


赵某某是杭州市某制造企业的一名操作工,2023年3月,经老乡介绍进入该公司工作,负责车间内一台冲压设备的日常操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赵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赵某某虽觉得有些不妥,但想着有活干有钱拿就行,也没有多想。


2023年7月的一天上午,赵某某像往常一样在车间操作冲压设备。因前一晚加班至深夜,他有些疲惫,操作时注意力不够集中,右手不慎被卷入设备传送带。伴随一声惨叫,赵某某的右手瞬间血肉模糊,工友闻声赶来紧急关闭设备,并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赵某某右手多发粉碎性骨折、右手掌骨骨折、右手软组织严重挫裂伤,虽经全力保肢治疗,但右手功能仍受到严重影响。经鉴定,赵某某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的家属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希望公司能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公司负责人态度冷漠,声称赵某某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双方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且其受伤系自身操作失误所致,与公司无关,拒绝配合办理任何工伤手续,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面对单位的冷漠与推诿,赵某某和家人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赵某某说:“我在这家公司干了大半年,每天按时上下班,活是公司安排的,工资也是公司发的,怎么出了事就变成临时工了?手伤成这样,以后怎么干活养家?”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某的家人在网上搜索工伤赔偿相关信息时,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案例与介绍,遂联系并委托了泽良工伤律师处理此事。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赵某某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若劳动关系不成立,则工伤认定无从谈起,赔偿更成泡影。


泽良工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确定了三大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律师指导赵某某及其家属系统收集了银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工作服及工牌照片等证据,证明赵某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第二,驳斥“临时雇佣关系”的借口。律师指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情形,即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临时雇佣”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固定工伤事实的关键证据链。律师指导赵某某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如有)、同事目击证言、医院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等全部医疗文书,并第一时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在劳动关系确认后能够迅速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在诉讼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预判公司可能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抗辩,甚至可能否认赵某某系在工作中受伤。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并做好了应对公司拖延战术的心理与策略准备。


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果然辩称赵某某系“临时雇佣”,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并拒绝提供考勤记录等材料。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公司的说法。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与公司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依法确认双方自2023年3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审查双方证据后认为,赵某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动并获取报酬,双方之间具有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公司主张“临时雇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赵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随即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赵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赵某某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确定后,泽良工伤律师协助赵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三十余万元。公司起初仍试图拖延支付,但在泽良工伤律师的强力交涉及法律压力下,最终同意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赵某某长舒一口气:“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认定了工伤,还帮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工伤维权的道路上,劳动关系认定往往是第一道关卡。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维权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助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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