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199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是工伤认定与赔偿能否顺利推进的首要前提。许多劳动者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常以此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劳动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法律虽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但举证责任与现实操作却常常让劳动者寸步难行。
本案正是这一典型矛盾的缩影。在金华市某企业从事装卸工作的王某某,入职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不慎从货车车厢跌落受伤,企业随即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任何赔偿。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梳理用工事实、精准构建证据链,成功突破劳动关系认定障碍,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十余万元工伤赔偿款。
王某某是金华市本地人,长期在当地一家小型物流企业从事装卸工作。2024年初,经熟人介绍,王某某进入该企业,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与工作内容,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某虽觉得有些不妥,但考虑到工作来之不易,便未再追问。
2024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仓库装货时,脚下一滑从货车车厢边缘跌落,后腰重重撞在水泥地面上。工友随即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二十余天,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出院后,医生叮嘱其需长期休养,短期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家属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希望企业能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然而企业方面态度强硬,明确表示王某某并非正式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面对企业的冷漠回应,王某某既委屈又无助——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却因为一纸合同缺失,仿佛一切都要从头开始证明。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的家人在网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工伤案件的案例,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判断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随即接受委托,全面介入案件。
本案真正的法律争议焦点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王某某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推动工伤认定与赔偿程序。
泽良工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首先,全面收集并固定能够证明用工事实的证据材料。律师指导王某某及其家属系统整理了工作期间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与负责人沟通工作安排的短信与通话记录、每月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流水、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截图以及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接受企业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事实。
其次,律师对证据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梳理与补强。针对企业可能提出的“承揽关系”“临时雇佣”等抗辩,律师重点收集了王某某工作内容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其劳动属于企业业务组成部分的相关证据,为后续仲裁与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律师预判到企业极有可能在劳动关系确认程序中拖延时间,因此提前制定了多套应对方案。果不其然,在劳动仲裁阶段,企业依然否认劳动关系,但在仲裁庭上面对律师出示的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证据时,其抗辩明显苍白无力。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确认王某某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企业又提出王某某系“临时工”,双方仅为松散合作关系,试图再次否认劳动关系。泽良工伤律师在庭审中逐一反驳,指出企业按月固定发放工资、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属于企业日常经营的必要环节、其接受企业的考勤与工作安排等事实,均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程序顺利推进。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九级伤残。在随后的工伤待遇协商与仲裁过程中,泽良工伤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逐项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面对企业仍试图压低赔偿数额的态度,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在仲裁阶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从最初企业拒不认账,到最终赔偿款全部到账,王某某的维权之路历经数月,但每一步都走得扎实而坚定。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泽良的律师一直帮我把证据一点点理清楚,我可能早就放弃了。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更让我知道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一边的。”
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