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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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用工领域,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一直是工伤维权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难题。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工伤保险,甚至用人单位连基本的社保都未曾缴纳时,工伤赔偿的路径往往变得异常艰难。此时,劳动者是否还能依法获得足额赔偿?用人单位能否以“未缴社保”为由推卸责任?这不仅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也是无数工伤职工面临的普遍困境。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便单位未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嘉兴市某制造企业的职工王某某,在上班期间因机器故障导致右臂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而用人单位不仅未为其缴纳社保,事发后更是百般推诿,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面对单位的冷漠与拖延,王某某在无助之际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最终在泽良工伤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成功突破未缴社保的重重障碍,依法获得了三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王某某是嘉兴市某制造企业的一名车间操作工,2023年3月入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23年11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操作冲压设备时,设备突发故障,其右前臂被卷入机器中,当场造成严重创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王某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伴血管神经损伤,虽经全力救治保住了手臂,但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费医疗费数万元。然而,用人单位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甚至在王某某家属联系公司负责人时,对方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你自己操作不当才受伤的,公司没有责任”,并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面对单位如此冷漠的回应,王某某既感到身体上的痛苦,更感到精神上的委屈与无助。他实在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上班时受的伤,怎么单位就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的家属在网上查询工伤维权信息时,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工伤普法内容,随即拨打了咨询热线。在电话中,泽良工伤律师耐心听取了情况,并初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指出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并非免除其赔偿责任的理由,反而因其违法行为,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这番专业且清晰的解答,让王某某和家人看到了希望,随后他们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此事。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以及,在单位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工伤并获取赔偿?
泽良工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剖析,并迅速确定了三大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劳动关系证据,为工伤认定奠定基础。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收集并固定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
第二,及时启动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鉴于用人单位拖延申报,律师在法定时限内,直接以王某某个人名义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附上详尽的病历材料、事故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据。人社局经审查,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经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某的伤残情况构成九级伤残。
第三,精准核算赔偿项目,将经济补偿金一并纳入诉求。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标准,对王某某应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进行了精准测算。同时,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王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策略,将工伤赔偿与劳动法项下的补偿权益合并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不仅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全部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还特别关注了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问题,通过调取病历记录、医嘱建议等,为后续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提供了充分依据。同时,律师预判用人单位极有可能以“操作失误”为由抗辩,试图减轻或免除责任,因此提前准备了同类案例的裁判规则,并强化了事故现场无违规操作的相关证据。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律师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对方仍坚持拒赔立场。协商未果,律师随即向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依然态度强硬,辩称王某某受伤系自身操作不当所致,且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赔偿。对此,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依法生效,用人单位无权对工伤性质再行抗辩;同时,律师援引《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强调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主要观点,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三十余万元。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嘉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泽良律师再次梳理证据,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操作失误”主张,律师指出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存在一般性过失,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完全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三十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未主动履行,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他感慨地说:“如果没有泽良律师的帮助,我一个普通工人,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跟公司斗。是他们让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也是能保护我们老百姓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不等于工伤就无法获赔。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赔偿义务。如遇此类情况,请务必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切勿因单位推诿而放弃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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