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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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遭遇工伤后维权受阻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当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便无法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转嫁到用人单位身上。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不少企业选择推诿扯皮、拖延认定,甚至直接拒绝赔偿,让受伤的劳动者陷入身体与经济上的双重困境。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浙江丽水,机械厂操作工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工作中右手被卷入机器导致重伤,单位却因未缴社保而百般推脱。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和有力的证据组织,成功突破单位设置的层层障碍,最终助力王某获赔三十余万元,让工伤待遇落到实处。
王某是丽水市某机械厂的车间操作工,自入职以来,一直在冲压车间负责金属部件的冲压成型工作。2024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像往常一样在操作冲压设备时,因工件发生偏移,他下意识地伸手去调整,不料设备突然闭合,王某的右手瞬间被卷入机器之中。伴随着剧烈的疼痛,王某的右手被机器严重压伤,鲜血直流。工友听到呼喊后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王某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王某右手多发性骨折、软组织严重挫裂伤,神经血管损伤严重。经过多次手术和漫长的住院治疗,王某虽然保住了右手,但手部功能受到了永久性损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工伤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多次找到机械厂负责人,希望单位能协助申报工伤并支付医疗费用。然而,机械厂负责人却以王某是临时工、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更拒绝申报工伤。原来,王某入职时,机械厂为了节省成本,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对单位的冷漠与推诿,王某和家人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住院期间,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单位的拒不配合更让后续的维权之路充满了未知。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的家人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关于工伤维权的普法视频,了解到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浙江地区处理大量工伤案件的经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某的家人拨打了泽良律所的咨询热线。电话中,律师耐心听取了王某的情况,并初步分析了案件的法律要点,指出单位未缴社保且不配合认定,恰恰是单位的违法之处,劳动者完全有权要求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专业而清晰的解答让王某和家人看到了希望,随后王某正式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完成工伤认定,并最终获得足额的工伤赔偿。
接手案件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团队发现,本案存在三大关键突破点。
第一,劳动关系确认是本案的基石。由于王某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律师首先需要帮助王某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律师指导王某整理了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以及工作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王某与机械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工伤认定程序必须依法推进。在单位拒绝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律师指导王某在法定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前期证据准备充分,人社部门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确认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律师又协助王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为后续的赔偿计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赔偿项目必须精准核算。由于单位未缴纳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此外,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律师逐项核算,确保每一项法定赔偿都不遗漏,为王某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王某固定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就医记录、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并针对单位可能提出的「非工作原因受伤」等抗辩,提前准备了工作安排记录、当班工友证言等反驳证据。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单位极有可能在仲裁阶段拖延时间或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提前做好了充分的庭审准备,并制定了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完整方案。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泽良律师代表王某向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机械厂支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各项工伤待遇。仲裁阶段,机械厂果然辩称王某伤情并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同时主张王某本人操作不当应自负部分责任。对此,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指出该鉴定结论具有法定效力,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其异议不能成立。关于责任划分,律师指出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因本人操作过失而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仲裁庭经审理,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裁决机械厂向王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三十余万元。机械厂不服仲裁裁决,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推翻仲裁结果。面对诉讼,泽良律师沉着应对,再次梳理全部证据,并向法庭充分阐述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机械厂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机械厂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判决生效后,机械厂仍拖延支付。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冻结并划扣了机械厂账户内的相应款项。最终,三十余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王某的工伤待遇得到了切实落实。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长舒了一口气,他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单位不缴社保,又一直拖着不赔,我一度觉得天都要塌了。是律师一步步教我怎么收集证据、怎么走程序,最后帮我拿到了这笔赔偿,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工伤维权难题,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专业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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