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丽水外卖骑手配送途中受伤被否认劳动关系案:泽良律所突破承揽协议抗辩,助力获赔二十余万元

2026-08-25      236     

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外卖骑手与平台或其合作企业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不少企业以签订《配送承揽协议》为由,主张双方仅为民事合作关系,从而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当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却因一纸协议被拒之门外时,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实质上的从属性,而非合同名称。在浙江丽水,外卖骑手赵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公司却以其签署过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并推卸工伤责任。最终,在泽良律所工伤律师的介入下,历经仲裁与诉讼,成功突破对方抗辩,确认了劳动关系,并助力赵某获赔二十余万元。


赵某是一名在丽水市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骑手。2024年初,他经人介绍入职当地一家外卖配送合作企业。入职时,公司人事让他签署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着重强调“双方为承揽关系,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关系”。赵某当时并未多想,只以为这是入职的常规手续。


然而,实际的工作模式却与承揽关系相去甚远。赵某每天需要通过公司指定的APP进行打卡考勤,工作时间有严格规定;配送路线由系统派单,必须穿着统一制服;公司还通过后台进行刷脸抽检,请假也必须经过站长审批。工资则按单量月结,迟到、差评都会被扣款。


2024年3月的一天,赵某在正常配送途中,为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侧翻,左腿被车身压住,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赵某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却遭到了明确拒绝。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签的是承揽协议,赵某属于“自担风险”的独立承包人,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工伤责任,甚至连医疗费都不愿垫付。


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赵某既委屈又无助。他每个月按时完成公司派发的所有订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受伤后却换来一句“不是我们的员工”。住院的医疗费已经花去了数万元,后续还需二次手术,收入却完全中断。在一次偶然的网上咨询中,赵某了解到泽良律所在处理骑手工伤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便拨打了咨询电话。在详细沟通后,赵某决定委托泽良律所全权代理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赵某与公司之间究竟构成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决定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泽良律所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制定了“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认定工伤,后主张赔偿”的三步走维权策略。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存在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协议性质与事实履行相悖。虽然双方签署了《配送承揽协议》,但赵某的日常工作完全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支配,包括考勤、着装、派单、奖惩等,其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均从属于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承揽协议实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承揽关系强调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揽人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赵某既无经营资质,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其收入完全依赖公司派单,与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人身依附性。该协议名为“承揽”,实为掩盖真实的劳动关系,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第三,证据链的完整构建。律师指导赵某系统收集了APP考勤记录、系统派单记录、工作服照片、与站长的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用以证明其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持续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事实。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团队特别注重电子数据的固定。由于考勤和派单记录均存储于公司后台系统,为防止数据被删除,律师指导赵某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对APP界面进行了录屏和截图,并通过公证处对关键电子数据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律师还调取了赵某受伤当日的订单配送轨迹,以证明其受伤时正处于工作状态。


对于诉讼预判,律师分析公司可能会以协议中的“承揽关系”条款作为核心抗辩,并可能主张赵某属于自由注册的众包骑手。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赵某接受站长直接管理、请假需审批、有固定排班等具体事实证据,以强化从属性论证。


在完成证据准备后,泽良律所代理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上,公司果然以《配送承揽协议》为据,坚称双方系平等主体间的承揽关系。我方律师则通过展示赵某的打卡记录、派单记录、请假审批截图等证据,逐一反驳对方观点,指出其日常管理行为已远超承揽关系的范畴。最终,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名为“承揽”的协议,但从工作管理、报酬支付、劳动提供等实际履行情况看,双方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特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所随即协助赵某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法认定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泽良律所代理赵某提起了工伤赔偿仲裁,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在仲裁过程中,公司仍试图拖延,但面对确凿的工伤认定结论,最终同意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拿到赔偿款后,赵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坚持帮我梳理证据、一步步打官司,我一个普通骑手根本不知道怎么面对公司的推诿。这个结果不仅让我拿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


泽良律所提醒广大新业态从业者:无论签订何种名称的协议,只要实际工作模式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因工受伤就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遇维权受阻,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