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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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是赔偿的关键环节。但鉴定时机、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的选择,往往成为保险公司压价甚至拒赔的突破口。许多伤者因为不懂鉴定流程,导致伤残等级被低估,赔偿金额大幅缩水。本案中,三明市的张某甲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保险公司以“鉴定时机过早”为由拒绝按九级伤残赔偿。泽良律所介入后,通过重新鉴定和证据补强,成功突破鉴定时机争议,助力张某甲获赔六十八万元。
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三明市某路口,张某甲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事故导致张某甲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当场倒地无法动弹。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张某甲住院治疗两个月,出院后左腿仍行动不便,经医生初步评估,可能构成九级伤残。
张某甲是当地一名普通工人,靠工资养家。事故后,他无法工作,家庭陷入困境。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张某甲在出院后一个月内便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时提出异议,认为张某甲鉴定时机过早,伤情尚未稳定,鉴定结论不具参考性,拒绝按九级伤残赔偿,只同意按十级伤残标准赔付,赔偿金额相差近二十万元。
张某甲感到十分委屈:“我伤得这么重,医生都说可能九级,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认?”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最终在朋友介绍下找到泽良律所。
接手案件后,泽良律所交通事故团队立即展开调查。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鉴定时机是否恰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但“治疗终结”并非绝对标准,需结合伤情稳定情况和医疗建议综合判断。张某甲出院时,医生已明确表示伤情稳定,符合鉴定条件。
律师制定了三步策略:一是收集张某甲出院记录、复查病历,证明治疗已终结;二是申请重新鉴定,由双方共同选定权威鉴定机构,确保程序合法;三是补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证据,提高赔偿总额。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张某甲自行鉴定程序瑕疵,要求重新鉴定。泽良律师同意重新鉴定,但强调原鉴定结论系合法程序作出,应作为参考。法院最终采纳重新鉴定意见,认定张某甲构成九级伤残,并支持了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六十八万元。
张某甲拿到判决书后感慨:“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就只能拿十级的钱,真的谢谢他们。”泽良律所提醒,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务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避免因时机、程序问题导致赔偿缩水。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9982919,泽良交通事故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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