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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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当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保险公司以责任比例为由压低赔偿时,伤者往往陷入被动。本案中,丽水市一位电动车驾驶人被货车撞伤,交警初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据此只愿赔付部分损失。泽良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后,通过重新梳理证据、申请复核,最终推翻原责任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方案。
2024年3月的一个清晨,丽水市莲都区的王某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突然被一辆右转的货车撞倒。事故导致王某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到场后,以“未注意观察路况”为由,认定王某某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这一认定意味着王某某只能获得一半的赔偿,而货车方和保险公司也以此为由,仅同意赔付十余万元。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王某某感到无助和委屈。他明明是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却被货车撞伤,为何要承担一半责任?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发现事发路段存在视线盲区,且货车司机在右转时未开启转向灯。律师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并找到了目击证人,证明王某某当时车速正常、无违章行为。
律师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瑕疵,货车司机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转弯时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律师随即向交警部门提交了复核申请,并附上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经过复核,交警部门撤销了原认定书,改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变更后,律师又针对赔偿项目进行了精细核算。王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七十余万元。保险公司起初仍以“次要责任”为由,要求王某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列明赔偿依据,并指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应减轻货车司机责任。律师反驳称,头盔未佩戴与事故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且交警复核已确认责任划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商业险按70%比例赔付,最终王某某获赔六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时,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可能只能拿到十几万,连后续治疗都不够。他们不仅帮我翻了案,还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热线:400998291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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