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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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最让当事人头疼的往往不是感情破裂本身,而是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悄悄将房产、存款、股权转移至他人名下,另一方在离婚时才发现,此时还能否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举证难、认定难,往往让当事人陷入被动。
本案中,福州的王某某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丈夫李某在婚内将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转移至其母亲名下,并主张该房产系其母亲出资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面对这一棘手局面,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法律分析,成功突破对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抗辩,最终帮助王某某争取到房产折价款及补偿款共计八十余万元。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2年在福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公司,经济状况良好。2018年,两人在福州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初,因感情不和,王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分歧。王某某在整理家庭财务时发现,该套房产已于2022年底被李某过户至其母亲名下,且李某声称该房产系其母亲全款出资购买,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这套房产明明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还曾参与还贷,如今却被丈夫悄悄过户给婆婆,自己可能一无所获。她多次与李某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甚至威胁说如果她坚持分割该房产,就让她“净身出户”。无奈之下,王某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将房产过户至其母亲名下的行为是否构成转移财产?
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律师调取了银行流水,显示购房首付款及后续还贷均从李某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账户支出,且两人均有稳定收入,足以覆盖购房成本。这直接反驳了李某“母亲出资”的说法。
第二,过户行为发生在离婚前夕。律师发现,房产过户时间与王某某提出离婚的时间高度吻合,且过户时李某未告知王某某,也未取得其同意,明显具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第三,李某母亲的经济能力存疑。律师调查发现,李某母亲系退休职工,收入有限,并无足够资金支付全款购房,其声称的“出资”缺乏银行流水等证据支持。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母亲的银行账户流水,进一步印证其不具备出资能力。同时,律师还固定了李某与王某某的聊天记录,证明李某在离婚前曾多次隐瞒财产状况。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会提出“赠与”或“借款”等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判例,并在庭审中逐一反驳。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庭审中,对方坚持主张房产系李某母亲出资,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系婚后购买,且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离婚前夕擅自过户的行为构成转移财产,依法应少分或不分。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李某母亲所有,但李某需向王某某支付房产折价款及补偿款共计八十余万元。
得知结果后,王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一点点梳理证据,我可能真的拿不回这笔钱。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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