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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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但最核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具备抚养能力,如何反驳对方的抚养优势,成为许多当事人面临的难题。本案中,漳州的李某(化名)在离婚诉讼中,就因抚养权问题陷入困境,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是漳州本地人,与丈夫张某(化名)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年仅三岁。婚后,李某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张某则在一家企业担任中层管理,收入稳定。近年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初,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某虽然不愿离婚,但面对张某的坚决态度,也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
张某在诉讼中主张,自己收入稳定,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而李某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不适合抚养孩子。李某则认为自己一直悉心照顾孩子,孩子与自己感情深厚,且孩子年幼,更需要母亲的陪伴。然而,李某的担忧在于,自己目前没有工作,经济条件确实不如张某,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不利因素。
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证明李某虽然经济条件暂时不如张某,但仍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随李某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律师团队从三个方面制定了策略:首先,强调李某作为主要照顾者的角色,收集了李某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孩子的医疗记录、幼儿园接送记录等,证明李某一直承担孩子的日常照料责任,孩子对李某的依赖程度较高。其次,律师指导李某联系了之前的用人单位,获取了李某的职业技能证明和再就业能力评估,证明李某并非无就业能力,只是暂时为了家庭放弃工作。最后,律师还调查了张某的工作情况,发现张某工作繁忙,经常出差,难以保证陪伴孩子的时间,而李某的家人(如李某的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孩子,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在庭审中,张某坚持认为李某没有经济能力,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李某的律师则指出,抚养权的归属不应仅以经济条件为唯一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情感需求、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律师强调,孩子年仅三岁,正处于需要母亲陪伴的关键时期,李某作为主要照顾者,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且李某的家人可以提供支持,确保孩子的生活稳定。同时,律师提交了李某的再就业计划,证明李某有能力在短期内重返职场,保障孩子的物质需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某的经济条件优于李某,但孩子年幼,长期由李某照顾,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同时,李某虽然目前无业,但其具备劳动能力,且家人愿意协助,能够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对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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