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234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多重因素,而其中“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更是贯穿始终。然而,当一方因工作性质或居住环境被对方质疑不利于孩子成长时,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为艰难。今天,我们讲述的正是这样一起发生在漳州的真实案例——一位母亲如何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突破重重阻碍,最终成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还原:李某(化名)与王某某(化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李某在漳州某企业担任行政主管,工作稳定,而王某某则长期在外地经商,聚少离多。随着感情破裂,双方于2023年分居,孩子一直随李某生活。2024年,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李某虽不愿离婚,但深知感情已无法挽回,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代理本案,希望在抚养权争夺中争取到最大权益。
争议焦点:王某某主张,李某因工作繁忙,经常加班,且其居住环境为老旧小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而自己虽在外地,但经济条件优越,能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李某则感到委屈和不甘: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她悉心照料,与她的感情深厚,且她已为孩子安排了稳定的幼儿园和未来的小学,怎能因工作性质和环境问题就剥夺她作为母亲的权利?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法律分析与策略: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以下关键突破点:
1. 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权的,应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本案中,孩子自出生起便由李某照顾,王某某长期在外,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投入有限,这为李某争取抚养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2. 李某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并非不利于孩子成长。律师协助李某收集了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考勤记录以及孩子就读幼儿园的反馈,证明李某虽工作繁忙,但能合理安排时间,且有父母协助接送孩子,孩子的生活规律、健康快乐。同时,律师指导李某整理了居住环境的照片和社区配套设施信息,证明小区虽旧,但周边学校、医院、公园等资源齐全,完全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
3. 王某某的“经济优势”并非决定性因素。律师指出,抚养权的归属并非单纯比较经济条件,而是综合考量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王某某长期在外地,若孩子随其生活,将面临转学、离开熟悉环境和亲友的问题,这对孩子的成长无疑是不利的。
证据策略方面,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以下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记录、日常照片和视频、与孩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亲子关系)、幼儿园的接送记录、邻居和亲友的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李某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会以经济条件优越、教育资源丰富为由争夺抚养权,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并针对王某某提出的“环境不利”论点进行了充分的反驳准备。
最终,律师协助李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提起反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李某所有,同时要求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办案结果: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王某某坚持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未来,而李某则强调孩子需要的是母亲的陪伴和稳定的成长环境。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则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出发,指出王某某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且其在外地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照顾,而李某虽非大富大贵,但能提供稳定、温暖的家庭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李某生活,李某及其父母对其照顾有加,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王某某虽经济条件较好,但长期在外地,无法直接照顾孩子,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李某所有,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周探望的权利。
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对律师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帮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给了我很多情感上的支持,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