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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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因对执行程序不理解或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无法履行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若处理不当,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在福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事人系民营企业负责人,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护了其企业和员工的就业岗位。
本案当事人黄某系福州某制造企业负责人,因与供应商发生货款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数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在执行过程中,黄某将企业账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生产,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黄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企业将面临倒闭。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开展辩护工作。律师深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判决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保护民营经济也是当前司法政策的重要导向。首先多次会见黄某,详细了解企业资金状况、未能履行判决的具体原因、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情况等,发现黄某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生产,并非个人挥霍或恶意转移;其次,全面梳理企业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记录、采购合同、纳税记录等材料,证明资金确实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工资发放;再次,收集企业的员工名单、社保缴纳记录、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证明黄某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黄某主观上不具有拒不执行的故意,其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生产,系为企业生存和员工利益考虑,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黄某将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并未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且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第三,黄某系民营企业家,其企业为社会提供了数十个就业岗位,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民营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第四,黄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计划;第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黄某确系资金周转困难。
经过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案件系因企业经营困难引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保护民营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黄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经营企业,对泽良刑事事业部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事业部在处理涉企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意识。选择泽良刑事事业部,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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