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建厦门地区代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团队协作,经充分辩护后,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决定,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情背景
某先生系厦门本地一家科技公司的普通职员,因轻信网络兼职信息,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涉及境外涉诈资金的多笔交易流转。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顺线追踪到相关资金流水,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某先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某先生被羁押后,其家属陷入了极大的焦虑与无助之中。家属对刑事法律程序并不了解,不清楚案件的具体走向,更担忧当事人是否会面临长期羁押。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数日,家属经多方了解,在黄金救援期内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本案。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备"明知"的认定要件,以及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较大、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较大、违法所得较大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量刑情节方面,某先生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具备坦白情节。若其在主观明知程度及行为情节上存在辩护空间,则存在争取不予批捕的法律基础。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一体化团队协作机制,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并制定辩护方案。
首先,团队在黄金救援期内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提供账户的具体经过、获利情况以及对上游犯罪的主观认知程度。经深入沟通,团队发现当事人对于上游犯罪的具体性质认知较为模糊,其提供账户的主要动机是获取小额兼职报酬,而非积极追求或明确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其次,团队对公安机关报请批捕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专业分析,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及涉案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问题展开论证。团队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提出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边缘辅助作用等辩护观点。
同时,团队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积极有效的专业沟通,充分阐述案件存在的证据疑点及法律适用争议,强调对初犯、偶犯在审查批捕阶段应当审慎适用羁押措施。
四、案件结果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最终采纳了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回归家庭与工作。
五、客户反馈
当事人家属对泽良刑事团队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认可。家属表示,在团队介入前,整个家庭处于极度焦虑之中,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后,响应及时、沟通顺畅,全程跟进案件进展,让家属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感受到专业支撑。当事人本人也表示,在团队会见过程中获得了充分的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对案件处理结果感到安心。
六、律师建议
刑事案件发生后的正确处理步骤至关重要。在侦查阶段,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黄金救援三十七天内,是争取取保候审或不予批捕的关键时期。家属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选择专业刑事律师时,应当拒绝传统单打独斗的服务模式,选择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团队化协作模式。团队化辩护能够集合多名律师的智慧与经验,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研讨,确保辩护策略无死角,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