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200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最担心的往往不是身体的疼痛,而是赔偿能否到位。尤其是在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的情况下,伤者常常陷入被动。法律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然而,实践中,责任比例的划分、伤残等级的认定、赔偿项目的计算,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今天,我们讲述的正是这样一起发生在漳州的交通事故案件:伤者王某某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却以“伤者自身疾病参与度”为由,拒绝全额赔偿。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准备,最终帮助王某某成功获赔二十余万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3年秋季的一个傍晚,漳州市民王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未按规定让行,与王某某发生碰撞。王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即感到右腿剧痛,无法站立。肇事司机连忙下车查看,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王某某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了二十余天,花费医疗费近五万元。出院后,王某某的右腿活动受限,走路跛行,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然而,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却提出了异议。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在事故前就患有膝关节退行性病变,此次骨折与旧疾存在关联,因此主张按照“损伤参与度”来扣减赔偿比例,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自己明明是被撞伤的,而且交警也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找理由少赔?由于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王某某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刁难。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泽良律所的交通律师团队接待了王某某。律师们仔细审阅了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和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的旧疾是否影响了伤残等级的认定,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以“损伤参与度”为由减少赔偿。律师团队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应当以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为依据。王某某的骨折与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便其存在旧疾,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减轻责任的理由。而且,保险公司所谓的“损伤参与度”并非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随意套用。
为了证明这一点,律师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完整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并申请了专业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某的右腿功能丧失达到十级伤残标准,且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依然坚持“损伤参与度”的抗辩,但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旧疾与伤残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损伤参与度”不能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分析清楚,我都不知道保险公司这样扣钱是不对的。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觉得法律是公平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遇到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热线:4009982919。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您争取应有的赔偿。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