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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案:泽良律所突破财产隐匿抗辩,助力获赔百余万元

2026-09-02      265     

离婚冷静期,本是给冲动离婚按下暂停键的缓冲期,却也成为部分人趁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窗口期”。当一方在冷静期内悄然将大额存款转走、将房产过户给亲属,另一方该如何维权?法律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又作何评价?本案中,福州的王某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发现丈夫李某偷偷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2023年初,福州的王某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然而,就在冷静期的第二周,王某某偶然发现丈夫李某的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转出,且名下一套婚后购置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王某某质问李某,李某却以“生意周转”“帮亲戚过户”等理由搪塞。王某某感到心寒又无助,她意识到,李某正在利用冷静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在离婚时让自己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王某某与李某结婚十余年,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公司,积累了不少家庭财富。如今,丈夫的背叛和算计让她心力交瘁。她不知道该如何阻止李某的行为,更担心自己会人财两空。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听完王某某的陈述后,迅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某的转账和过户行为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极有可能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另一方能否据此主张多分财产或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过户登记信息、李某与亲属的通讯记录等,以证明李某在冷静期内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次,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和房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在庭审中,李某辩称转账是用于偿还生意债务,过户房产是“赠与亲属”,但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发现李某的转账对象是其胞弟,且转账时间集中在冷静期内,明显具有转移财产的意图。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少分财产,并赔偿王某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并认定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依法追回了被转移的财产。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对李某予以少分,王某某最终分得了包括房产、存款在内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的财产,远高于原本应得的份额。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地开导我,让我知道法律是站在我这边的。”


离婚冷静期不是转移财产的“安全期”,法律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绝不姑息。如果您也面临类似的困境,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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