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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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石材加工产业集中,小微企业零社保现象常见。工人受伤之后,企业利用伤者经济压力,在尚未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哄签一次性了结协议。本案例由泽良律所泉州分所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晋江一家石材加工厂从事切割岗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作业过程石材碎片飞溅致手部严重损伤。企业趁当事人刚做完手术,经济压力大,还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找当事人协商,给出一笔补偿,签署一次性和解协议,约定收到钱之后双方一切纠纷了结。当事人迫于医疗开支压力签字拿钱。后续恢复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工伤十级。当事人对比法定赔偿,发现协议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企业拿协议拒绝再赔付。当事人委托泽良律所泉州分所。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尚未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对伤残后果认知不足,经济压力下签署的协议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具备撤销空间。
第二,撤销协议之后,依旧要完整走完工伤认定、鉴定全部流程。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参考福建泉州地区同类裁判:工伤事故发生后,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对伤残等级、法定赔偿没有充分认知,协议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存在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收集和解协议原件、转账记录、全套病历、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签署协议前后沟通记录,证明签协议当时没有完成伤残鉴定,当事人不清楚法定赔偿标准。
先完成工伤认定,拿到十级伤残鉴定。提起仲裁,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一次性了结协议,同时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收到的补偿款在总金额当中予以扣减。
仲裁阶段企业坚持签字代表自愿。仲裁庭综合签署时客观处境、伤残未鉴定、金额差距巨大,认定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经过调解,企业补足剩余差额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并非签了私了协议就一定不能反悔。关键看签署时有没有完成伤残鉴定、当事人是否清楚法定赔偿、协议金额和法定标准差距大小。如果已经做完伤残鉴定,劳动者充分知晓伤情后果,自愿达成的协议,撤销难度极大。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问题,劳动者应当树立三个基本认识。第一,私了协议不是绝对不可动摇,工伤事故后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对伤残后果和法定赔偿标准缺乏认知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如果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撤销。第二,撤销有严格条件,法院和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签署时的信息条件、金额差距、劳动者是否处于危困状态、企业是否利用优势地位等因素,个案判断,不是所有私了协议都能撤销。第三,已经做完伤残鉴定、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后自愿达成的协议,通常受法律保护。因此,最稳妥的维权节奏是:先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明确伤残等级、核算法定待遇,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如果已经签了私了协议,应当尽快收集协议、转账记录、签署前后沟通记录、病历和鉴定报告,评估撤销可能性,在仲裁、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拖延时间越长,撤销难度和程序障碍越大。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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