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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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瓯竹木加工产业发达,大量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工厂务工。企业普遍认为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只愿意走人身损害赔偿。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南平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建瓯一家竹木加工厂从事分选岗位,没有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作业过程中被木料砸伤腿部,造成骨折。企业主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只愿意按照人身损害标准给予少量赔偿。人身损害还需要划分伤者自身过错比例,赔偿会进一步缩水。当事人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南平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超龄人员工伤主体资格认定,关键点:是否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单纯看年龄。
第二,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两套赔偿计算标准差异巨大。
办案处理过程
指导当事人打印社保待遇查询记录,证明虽然年龄超退休,但没有享受职工养老待遇。收集排班记录、工资结算记录、作业现场照片、全部病历。
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全套申请。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以年龄达到退休为由抗辩。人社部门核查社保待遇记录,结合福建对于超龄劳动者工伤裁判口径,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工伤十级。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庭审企业坚持劳务人身损害抗辩。我方引用福建本地司法文件,未领取职工养老待遇超龄务工可以认定工伤。仲裁裁决支持工伤待遇诉求,企业后续履行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必然不能认定工伤。福建省司法实践重点审查:劳动者是否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的,符合用工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人身损害会划分过错比例,两者赔偿结果差距明显。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按照现行政策和多地司法实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适用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开始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受伤后走人身损害赔偿。浙江、福建等地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多地还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超龄务工者受伤后应当注意:第一时间打印社保养老待遇领取情况凭证,证明自己未享受职工养老待遇;保存排班记录、工资结算记录、工作照片;不要被企业超龄不算工伤的说法劝退。如果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两套标准差距明显,尤其是在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直接影响最终赔偿金额。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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